1、事故发生单位具体情况
【中国包装网讯】2019年2月27日12时10分许,在位于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北溪头村的龙海市榜山民政三星造纸厂,工人方小兵在作业时被运行中的复卷机卷入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龙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2·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龙海市安办副主任兰宏伟担任调查组组长,成员由市纪委监委、效能办、总工会、应急局、公安局、榜山镇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龙海市榜山民政三星造纸厂(以下简称“三星造纸厂”)成立于1990年4月9日,系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黄亚清,注册资本3689万元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156622797L;营业期限1990年4月9日至2040年4月9日;地址:龙海市榜山镇北溪头村;经营范围:再生纸、染纸、纸制品、纸板、纸箱加工(不含印刷);废纸收购。
三星造纸厂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等台账。
2、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月27日8时许,三星造纸厂6号车间整理分切乙班工人方小兵、郑泗兵、陈美惠和方素英四人,开始在6号车间进行整理分切作业。12时许,因复卷机断纸,作业人员遂将复卷机停机进行接纸。接纸完毕重新启动复卷机后,方小兵坐在复卷机旁边的安全挡板(卸纸架)上休息。12时10分许,方小兵从安全挡板(卸纸架)起身要跨上走台时,左脚在走台边缘踩滑,身体因惯性向前倾,右手搭到正在运转的复卷机滚筒上,整个人立即被卷进复卷机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造纸乙班班长郑溪山立即关闭复卷机,并打电话向负责人黄亚清、6号车间经理汤瑞邦和车间主任潘俊红报告事故情况。黄亚清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现场人员将被卡在推纸滚筒和纸卷之间的方小兵拉了出来。黄亚清安排车辆将方小兵送到龙海市第一医院抢救。方小兵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经法医学鉴定为“方小兵符合重度颅脑损伤致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龙海市应急局、榜山镇政府、榜山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落实防范措施和善后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星造纸厂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经协商,三星造纸厂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39万元,目前家属情绪稳定,尸体已火化完毕。
3、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方小兵,男,系三星造纸厂整理分切乙班班长,其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应负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潘俊红,男,系三星造纸厂6号车间主任,未督促整理分切乙班班长方小兵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三星造纸厂按照内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江展煌,男,中共党员,系龙海市榜山镇工业办负责人,其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醒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建议责成其向榜山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康艳顺,男,中共党员,龙海市榜山镇人大主席,代管工业办,其对工业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醒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三星造纸厂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因违规作业而发生事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榜山镇人民政府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醒工作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建议责成其向龙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根据《中共龙海市委办公室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委办〔2012〕70号)和《龙海市民政局履行民政福利企业监管情况说明》,2016年1月前,龙海市辖区内的福利企业由漳州市民政局进行资格认定、年检、换证等工作。2016年1月-11月,漳州市民政局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龙海市民政局,同时仍由漳州市福利企业管理站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2016年12月以后,根据《漳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漳政民〔2016〕164号)文件精神民政部门不再开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换证等工作,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退税认定,福利企业视同一般企业纳入地方属地管理,民政部门不再对福利企业进行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因此,龙海市民政局对三星造纸厂不负有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