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夺市场雇人行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闻某是河北某航空保洁有限公司副经理,为争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纸皮回收业务,将网上竞价中标的天津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排挤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门店,勾结宁某(另案处理)、马某某、赵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预谋对天津某公司进行打击报复。
被告人马某某在闻某、宁某的指使下花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韩某某、曹某某、刘某、王某等人,经宁某和马某某缜密分组、分工后,前往沈阳市内某大型超市多家门店的纸皮回收点,对天津某公司员工威胁、恐吓、殴打,期间,闻某指使公司管理人员赵某某和司机王某某负责接应及运送工作。
2018年5月2日17时许,闻某指使赵某某带人窜至铁西区某大型超市云峰店,在赵某某的领路指认下,在某大型超市收货部门外的街道上,郭某某和刘某持棍棒上前追打天津某公司员工赵某。2018年5月4日马某某按照分工,带领刘某等人前往某大型超市富民店,对天津某公司员工卢某某进行威胁、恐吓。21时许,在赵某某的领路指认下,来到商场停车场出口保安亭附近,曹某某和王某持棍棒将仍在某大型超市回收纸皮的天津某公司员工周某某打倒在地。经鉴定,周某某左侧额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面颊部皮肤划伤为轻微伤;赵某头皮开放伤为轻微伤。天津某公司被迫退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市场。
定性黑恶势力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闻某、赵某某、马某某等9名被告人多次使用暴力、恐吓、威胁手段,强行争夺天津某公司在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纸壳回收业务,造成天津某公司员工二人轻微伤、多人受到威胁,以及天津某公司退出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市场,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被告人闻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18年5月2日至5月11日期间,通过上述犯罪行为,强迫终止天津某公司在某大型超市沈阳区域的全部纸壳回收业务,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被告人闻某、赵某某、马某某等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为消除该团伙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人身财产权益,对上述9名被告人从严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闻某、赵某某、马某某等9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