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环通〔2019〕58号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目标,落实“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认真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积极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8个标志性战役,着力解决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目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考核要求,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每月调度8个标志性战役实施情况。印发实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制定我省考核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协调8个标志性战役专项领导小组充实机构,加快形工作合力。开展全省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请开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的轮训,加强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研究。
(二)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革命性的措施抓好洱海保护治理,努力实现“四个彻底转变”。推广洱海生态环境监测做法,加快滇池、抚仙湖流域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抓中央专项督察高原湖泊指出问题的整改,抓规划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提高,抓先进成熟的湖泊治理技术推广使用,严肃查处湖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牵头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三是配合落实其他涉水标志性战役实施。实施好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作战方案,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四是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快劣V类水体断面整治,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落实。五是推进水污染源整治。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监查,深入推进“三磷”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开展金沙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强化源头防控。重点实施昆明、曲靖、红河、普洱、德宏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稳妥推进散煤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三是配合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放国家—省—州(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四是加强扬尘防控。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和密闭运输。五是扎实做好其他工作。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实施滇中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全面开展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四)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强化“土十条”实施调度管理及评估考核。一是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时向国家上报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报告。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开展初步采样分析。二是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三是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个旧市开展先行区试点建设,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有序组织开展全省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四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五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着力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制度。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及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督促整改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绿盾”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旅游、采石挖沙、采探矿、小水电等开发建设问题整改等。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施行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组织制定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加强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配合省政府筹备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
二、持之以恒,扎实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认识再深化、问题再聚焦、责任再压实,以最严格的要求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等整改到位,使整改过程成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的过程。
(一)抓好“四项整改”。一是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三是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四是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新发现问题的整改。此外,配合抓好省委巡视九湖保护治理问题的整改。
(二)强化“五项工作”。一是整改情况调度。每月调度四项督察整改进展。二是现场督导检查。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委巡视九湖保护治理问题整改纳入督导检查。三是做好汇报准备。上半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将审议整改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移交责任追究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有关整改情况的宣传报道。五是开展专项督察。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适时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
三、开拓创新,强力推进各项改革
2019年是改革之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改革任务很重。要加快推进“五项改革”,每项改革都要务必取得实效。
(一)抓好“三项机构改革”。一是党政机构改革。省厅持续抓好部门相关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做好厅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干部选配等。各州(市)局积极抓好本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二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配套方案,配套方案印发后加快组织实施。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清整合部门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执法事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各州(市)结合省级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方面,抓好2019年改革方案的出台。另一方面,抓好已出台方案的落地。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地,督查《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云上政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下放我省环评审批权限,继续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关,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精准监管。加快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年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制成果,把“三线一单”和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要求切实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刚性约束。
四、全面推进,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深化各项改革的同时,要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上狠抓落实。
(一)着力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一是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调查12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形成县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和风险评价清单,协助地方提出解决问题的项目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防控风险。二是盯住生态环境领域“六大风险”开展防控。
(二)着力加强重大规划政策等研究。一是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十三五”规划和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开展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前瞻性研究。二是总结我省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规划经验和重要湖区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验,适时推广应用。总结推广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经验,推进州、市间生态补偿工作。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推进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
(三)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一是编制大数据管理平台、安全保障与运维管理体系等建设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实施,推动形成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套数”、建立“一张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环境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建设。二是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数据中心建设。做好全省环境信息化统筹协调和省级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积极推动各部门(单位)业务数据整合共享和省地两级数据交换与共享。
(四)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一是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各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网、地下水监测网、辐射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着力提升县级监测能力。二是提升监测信息化和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提升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重要支流和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和全省水质预警平台建设。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严肃查处影响和干扰监测数据质量的行为。
(五)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联动执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二是开展好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配合推进散煤治理、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整治;加强对九湖、牛栏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等。三是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加强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效能四是加强“12369”环保举报受理。落实省政府政务热线整合要求,积极解决环保诉求,化解社会风险。
(六)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一是持续实施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二是加强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和废旧、闲置放射源收贮的监督管理,强化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配合推进云南省铀矿冶退役治理。三是持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加强监管法制建设,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四是进一步做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七)做好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一是落实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入户调查数据汇总、数据核算、总结验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抓好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14个行业大类、21个行业中类)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清理整顿,加强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的衔接。
(八)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重大成效,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好新媒体的作用,管好用好新媒体矩阵,不断丰富新媒体产品,提升环保宣教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多形式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最美丽省份建设。
(九)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出台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生态创建、绿色系列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基地创建。加强对已命名单位等的动态管理。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
(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支持,积极参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保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国际环境公约履约云南示范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国内区域的环保交流合作,服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十一)强化项目资金和科研技术保障。一是做好生态环境政策、项目、资金对接,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争取力度。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开展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和资金安全。三是强化环保科技创新研究。做好已申报科技研究项目的跟踪和指导,抓好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及科技奖推荐,加强对已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成果的凝练和集成,转化与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继续实施好水专项云南项目。
五、狠抓落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放在重要位置
重点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要一以贯之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党员干部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常念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事业情怀。深入开展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更加坚定自觉地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2019年是“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要继续深入开展“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尤其是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机构改革中“四个同步”要求,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落实。
(三)抓反腐倡廉建设,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环境。深化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学习宣传贯彻,发挥好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动态监控,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强化执纪问责,注重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四风”和违规违纪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党群共建,进一步发挥机关群团组织作用。按照党群共建要求,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带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诚挚的群众感情扎实做好下一阶段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加大扶贫力度,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和效果精准上下功夫。
(五)强化教育管理,激励干部职工奋发有为。有计划、分层级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多层级、多岗位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的培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横向、纵向交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统筹选拔使用好生态环境系统埋头苦干、踏实做事、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优秀的各级干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