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经初步摸底,全国共有化工园区676个,从基础设施配套看,近9%园区没有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约30%园区没有建立安全监管平台,还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园区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在4月20日结束的中国(榆林)煤化工园区及产业链发展峰会上,工信部原材料司石化处肖文佳说。
肖文佳说,危化品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面临诸多难点,如化工园区承接能力不足,部分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安全环保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搬迁企业需求;现有化工园区存在土地、用能指标有限、排放容量不足等问题。此外,资金缺口较大,搬迁的多是传统化工企业,需要的搬迁改造资金较多,部分企业关闭退出后,现有资产基本报废,减值损失较大等。
除安全、环保方面的风险,产能过剩问题也不容忽视。据《2019年度重点化工产品产能预警报告》显示,未来几年,随着沿海大型石化基地快速崛起,现代煤化工项目升级示范加快推进等,成品油、烯烃、芳烃、乙二醇等产品将迎来扩产高峰,尤其是“十四五”期间,大量新增产能将集中释放,市场供需格局将发生显著变化。
尽管部分产品产能过剩,但是我国每年进口有机化学品约有3000万吨,其中,高端电子化学品70%依赖进口。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傅向升说,2019年是我国石化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折之年,榆林等西部地区煤化工迎来发展机遇。煤化工应坚持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应高度关注国内外颠覆性新技术,如合成气一步法制低碳烯烃、煤通过循环流化床反应器直接制取化学品等。
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长王伟表示,2019年是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关键之年,工信部要积极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工作进展。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强化土地、审批、能源、物流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二是推进重点地区和难点项目进展,重点推进化工大省和长江经济带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度。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资产处置、工艺路线选择、产品技术方案确定等方面,要充分尊重搬迁改造企业的意见。四是稳妥处理好再就业问题,落实关闭退出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搬迁改造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全国化工企业搬迁情况汇总
江苏
4月8日江苏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1)4月4日,盐城市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进一步抬高本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整治标准,支持各地区建设“无化区”。
2)4月8日,江苏省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或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1000家。
3)全力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改造提升,对江苏全省50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至20个左右。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园区必须关闭,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园区必须关停,对落后低端企业必须淘汰。
5)对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标准的企业要支持技术改造、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对区域总体环境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一企一策,针对性实施。
6)对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等化工企业,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搬的坚决搬,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着力破解“重化围江”“低散乱污危”等突出问题。
河北
河北省提出《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重污染工业企业,省市两级明确清单,分级推动,启动搬迁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19家省定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或关停,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石家庄市加快制定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破解“火电围城”现象。唐山市二环线以内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铸造、轧钢、石灰窑、砖瓦窑、家具制造(涉VOCs排放)、化工行业企业,全部向二环线以外工业园区实施搬迁。
江西
江西省公开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江西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保障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该园区大部分化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完善甚至没有处理设施,废水长期超标纳管)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解决雨水管网长期超标的问题。整改时限为2020年6月底。
河南
河南省4月除公布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也提出,“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程”。
山东
4月9日,山东省政府确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包括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停产停业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对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特别是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去年以来,山东省分3批认定了65家化工园区和7家专业化工园区。6094家企业参与“三评级一评价”,1500多家企业被关停。
河南
河南省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在2019年底,启动本地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焦化、炭素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根据《意见》,2022年底前,河南省城市建成区内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将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其中,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年底前完成,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年底前完成。
当前,涉及搬迁改造的70多个化工企业是搬、是改、还是淘汰已有初步意向。与此同时,河南省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在化工园区中,并在濮阳、平顶山、焦作、洛阳、许昌、三门峡等地涌现出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化工园区,这些园区也将成为这些待搬迁企业的“新家”。
湖北
从湖北省经信厅获悉,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478家化工企业涉及其中。
据了解,本次涉及478家化企中,距江一公里以内的化企多达118个,占整体数量的四分之一。整改方式中,就地改造数量最多,占整体数量的49.8%,接近整体数量的一半;异地迁建数量占25.3%,基本是整体数量的四分之一;关闭退出和转产的占整体数量的四分之一,湖北省任务压力巨大。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上,2020年底前,全省将完成关改搬转化企345家,占整体数量的72%,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的化企133家。
江苏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安徽
安徽省发布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该领域内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全省十余个市、县的40多家企业。
浙江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2018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2)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3—6月)。各设区市政府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
(3)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省经信委、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天津
天津市立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实际,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广东
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方案一企一策,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指地方政府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
(1)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2)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黑龙江
目前黑龙江省有危化品生产企业183家,分布在12个市和省农垦总局,但各地搬迁改造工作进展不平衡。
科学编制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搬迁路径、搬迁去向、搬迁时限等。
本地没有承接园区的,要帮助搬迁企业协调其他市(地)承接园区,确保搬迁企业退城入园。3月底前要编制完成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甘肃
甘肃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全面启动,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甘肃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将分两步完成:
(1)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2)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吉林
吉林省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工业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