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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主城区四环内将取消废品收购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261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哈市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以回收企业、物业企业、保洁人员和专业回收人员为基础,以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电话和网上预约为辅助,以集团运输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实现主城区四环以内、其他区建成区以内无废品收购站的目标。

    【中国包装网讯】今年,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的废品收购站从四环以内清理转移至四环以外;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和双城区5个区的废品收购站从建成区以内清理转移到建成区以外进行经营……《哈尔滨市废品收购站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

    依据方案,哈市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以回收企业、物业企业、保洁人员和专业回收人员为基础,以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电话和网上预约为辅助,以集团运输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实现主城区四环以内、其他区建成区以内无废品收购站的目标。

    01、4月1日至7月底展开集中清理

    哈市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由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城管、城管执法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扣押经营工具、设备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对其进行联合清理。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备案手续不齐全的,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对其进行联合清理。对流动商贩收购废品的清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哈市集中清理和建立回收体系的时间段为4月1日至7月底。5月底前,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清理完毕。6月底前,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全部责令停业整改。7月底前,逾期未整改且未补办相关手续的,集中清理完毕。

    02、在四环外规划废品回收疏导点位

    哈市将鼓励和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居民可充分利用企业的热线电话、手机客户端下单,或采取“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平台”的收集模式,实现线上下单、电话预约,线下上门收购的交易新模式,或由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承担上门回收(也可由居民直接送至流动收购车)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方案提出,哈市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在四环外规划适宜场地作为废品回收疏导点位。5月底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各区政府指定疏导点位,6月底前达到投入使用功能,确保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后,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工作正常运行,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03、各区政府是废品站集中治理实施主体

    方案提出,各区政府是废品回收站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消防、城管、城管执法、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制定废品收购站点迁出后重新设置规划。

    市城管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市商务局负责对未进行备案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依法查处;会同各区政府制定废品收购站点在四环以外的设置规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查处,引导和帮助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治安备案手续的,予以查处,保证再生资源运输工作顺利进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以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区垃圾站点设置进行分区规划,提出规划设置条件,协助各区做好选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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