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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每天”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判赔“海天”1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财经看点 百家号   责编:遥迷   浏览次数:2146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伊例家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每天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红烧酱汁”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伊例家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每天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红烧酱汁”的产品。因该产品商标中所使用的“每天”字样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的“海天”注册商标相近似,同时该产品的装潢亦存在刻意仿冒。

海天公司遂于2015年12月将两食品企业(伊例家和每天)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00多万元。3月20日,从佛山中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该案终审作出宣判,认定上述两食品企业产销的产品商标“每天”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海天”100万元。

▲海天商标

海天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调味食品生产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在30类中注册。而且海天商标在2000年时候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每天商标

2014年7月,朱某在第30类中申请注册了“每天”商标,包括酱油等调味品。2015年10月注册成功,朱某在与伊例家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使用上述商标。因被控侵权的“伊例家红烧酱汁”和“每天红烧酱汁”的产品生产商均标注了伊例家公司与每天公司,两家企业属于共同生产、销售的关系。故海天公司便以两家企业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家企业一同诉至禅城法院。

▲每天红烧酱汁

在一审庭审上,海天公司一方认为每天公司注册使用的字号“每天”与其商标及字号构成近似,傍名牌的故意明显。对方在生产销售的“红烧酱汁”上擅自使用与海天公司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并在产品纸箱、产品包装夸大宣传为“升级产品”、“国内首创”、“香港风味”,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一审判决两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侵犯海天公司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海天公司100万元。

▲海天红烧酱汁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随后上诉至佛山中院。双方各执一词,就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赔偿数额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最终,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该案维持原判,驳回伊例家公司和每天公司的上诉请求。

目前此商标状态“无效宣告中”。“海天”、“每天”这个词语看上去就很近似,注册的也都是第30类调味品酱油上。很容易给人混淆,一不留神在选购的时候就会选错。“每天”这么傍大款,面临他的就是100万的罚金,并且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每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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