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走过了50年的历程,也经历了近10个版本,是许多人学生时代的美好回忆。如今国民工具书《新华字典》与时俱进,发布了《新华字典》APP,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下载使用。不过,强大如《新华字典》,在商标上也遇到了麻烦。
由于华语教学出版社没有“新华字典”的商标却在市面上印制工具书《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认为其“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词典,导致市场混淆,于是两家公司对簿公堂,展开商标保卫战。
1897年成立的商务印书馆是国内一家老牌的出版机构,以出版为中心从事多种经营业务,实力迅速壮大,编写各类学校教科书,我们读书时常用的一些联系册、教材都是出自商务印书馆。而华语教学出版社成立于1986年,从资历上,商务印书馆要比华语教学出版社早不少,但判断商标侵权可不是凭资历就可以。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商务印书馆最早注册关于“新华字典”的商标是在2003年5月,类别为第16类办公文具。在2016年5月集中注册了16类办公文具、41类教育娱乐、42类技术服务“新华字典”商标。
而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名下却并没有关于“新华字典”的相关商标。这样看来,侵权行为就一目了然了。
一审天价赔偿判决
有人提出质疑,“新华字典”作为一本工具书,是否已经成为通用词汇,不再具备商标显著性?“新华字典”作为驰名商标是否会破坏出版行业经营管理秩序,损害知识的传播?
对于这些疑问,法院也在判决中给出了回答。
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而“新华字典”作为辞书名称给予商标保护的根本原因是商务印书馆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使得“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产生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且“新华字典”凝结了其所标识商品的商誉,给予的仅为独占使用“新华字典”商标的权利而非出版相关辞书的专有权。
仔细想想,提起新华字典,我们的脑海里确实只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版本。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被告方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华语出版社付出的代价惨痛,如今纸质出版物势微,300万对出版社来说不是一笔小数字,对于我们其他人来说,也是一个警醒。尊重对方的商标权,不要自作主张的把别人的品牌认定为通用词汇,否则代价可能不是我们能够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