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蚂蚁向大象”发起战争,到底谁会笑到最后?金华一民营企业诉跨国公司微软旗下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销售代理商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事件有了新进展,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驳回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中国)”)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申请。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微软(中国)负担。
案件回顾:
金华民企起诉微软(中国)商标侵权
前段时间,位于金华的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仁元”),认为自家公司的商标被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商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了,遂对他们发起诉讼。这也被网友称之为是一场“蚂蚁与大象”战争。
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仁元”),旗下拥有中国包装网、中华收藏网、包装e城、EPS电商、中国包装人才网等多个行业网站。该公司的商标由H、c、e、d、g等5个字母作为设计元素,其商标看上去是一个带有独特设计感的“e”,该商标于2014年3月由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2015年10月28日发布商标注册公告。之后,弘仁元公司对此商标进行了推广使用,包括广告、折页、网站宣传。
2015年4月30日,微软在旧金山举行的Build2015开发者大会上宣布,其新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10的浏览器被正式命名为“MicrosoftEdge”,其操作系统的图标是一个带有独特设计风格的“e”。
经过对两个商标的比对,弘仁元公司认为微软的这个新浏览器涉嫌商标侵权。弘仁元公司董事长龚经强认为,微软这个新浏览器使用的图标与自己公司的商标图案相近似,且使用在与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42类相同的服务类别上,会导致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内的普通消费者混淆,这会损害弘仁元公司的利益。于是,弘仁元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
2017年12月2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立案。
事件进展:
微软(中国)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
此案立案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微软(中国)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微软(中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弘仁元公司主张的是edge浏览器标识构成对其侵权,而被告盖力公司销售平板电脑并不能视为其销售了带有这个标识的edge浏览器,故被告盖力公司与本案所涉及的侵权行为没有关联。被告微软公司应是本案唯一被告,故本案应移送至被告微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根据原告弘仁元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可见,被告盖力公司销售了带有Widows 10操作系统的电脑,与原告弘仁元公司主张的涉嫌侵权行为有关联。而被告盖力公司住所地在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原告选择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被告微软(中国)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
对于此次法院驳回微软(中国)管辖权异议申请,弘仁元公司的代理律师洪友红也表示,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以及经营所在地均在杭州市西湖区范围,原告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