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必须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农民工工资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讨薪难,一直是农民工最头疼的问题。近日,浙江台州市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全面根治欠薪“顽疾”。今后,工地用工将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有望按月领工资,工程款未到也不能再当作欠薪借口了。(8月31日《台州晚报》)
虽然治理欠薪问题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一些建筑行业很少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往往是每月发点生活费,口头承诺年底结清工资。而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此来说,台州市《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等,无疑是依法保障农民工按月领薪权益的好措施。
解决欠薪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完善制度设计,形成长效机制。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系列“讨薪维权”行动的确帮助了许多农民工,也在社会上传递了正能量,但欠薪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倘若等到农民工“被欠薪”后再维权,无异于饮鸩止渴。所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避免欠薪成为既成事实,才是治本之策。
还必须承认,近年来各地在落实中央、各省市有关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说到底,还是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执行缺少锋利的“牙齿”。就此而言,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按月领工资,不光要出台好的政策,还要加强监管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使好的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提高其失信违法成本,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从而约束用工单位不能欠薪,不敢欠薪。
从这点来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这些制度措施切中肯綮,体现了政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担当。
总之,治欠薪顽疾,必须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农民工工资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只有让法律得到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