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3年第47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首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规范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
规范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五)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六)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十)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二)至(十二)项材料,请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一)2013年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4份)报送所在设区市工信委。各设区市工信委收集汇总后,于11月1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委。之后,凡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所在设区市工信委及时上报省工信委。
(二)省工信委依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将经初审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是指导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请各设区市工信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进行申报。
(二)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录省工信委网站(www.jxciit.gov.cn)查阅及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委新兴产业处 徐慧
联系电话:0791-86224487,13576039302
电子邮箱:xinxc@jxciit.gov.cn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省工信委
2013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