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提出将在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等11个方面,积极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
意见明确,2014-2018年,山东省政府每年将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013年年底前,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从2014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按照目标要求,2014-2018年,山东将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20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均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