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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三类人群来成都创新创业者可获100万元资助等优惠扶持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来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4713   版权与免责声明

从市科技局获悉,成都日前专门出台《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三类人群可获最高达100万元的专项资助。另外,为使我市科技资源更有效地与国际科技资源“无缝衔接”,提升成都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我市还出台《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对于世界500强外企在蓉设研发机构,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三类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请人才在企业注册资本、技术入股持股比例达到要求后,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在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已入选国家或四川省“百人计划”的在蓉高校及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其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外地来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我市市域外的已入选国家或四川省“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高校创新创业人才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资助立项资助对象、创新服务资助立项资助对象,将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

经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工程博(硕)士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确定的支持范围内,市科技局将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

《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资助对象

●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一次性获得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除投资额、研发项目有要求外,还特别要求其研发机构总人数需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一次性获得2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除投资额、研发项目有要求外,其研发机构总人数需达10名以上。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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