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及工信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内的相关产品,包括热水器、平板电视等消费类产品和电动机、变压器等工业装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适用时)、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申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4)三家(含)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工业装备);
(5)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
3、申报材料报送截至2013年10月9日。
4、“能效之星”产品评价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由专家组织评审,评分优异的产品将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允许使用“能效之星”标志。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联系人:耿磊、洪斌;联系电话:57587581、64035139;Email:hongbin@bje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