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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483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出疆棉所有权人:

为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新财建〔201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3〕43号),现将出疆棉运费补贴网上申报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确认

自即日起,申请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的新疆棉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可登录中国棉花信息网(http://www.cnce.com) “2012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以下简称“运费补贴专栏”),通过申报系统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网上提交《2012年度出疆棉运输费用补贴企业情况表》(以下简称《企业情况表》)。每户企业只需提交一份《企业情况表》,此前已接受现场审核并提交《企业情况表》的申报企业,不再提供。对没有提交《企业情况表》的企业,自治区财政厅不受理运费补贴申请。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铁路运费补贴

申报企业登录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申报系统,进入“2012年度铁路补贴申报”栏目,以“批”为单位,按照提示录入铁路运输出疆棉花的相关数据;2011年度生产的棉花,请在2011年度栏目中录入申报数据。

每批棉花的数据信息只能选择“销售”或“移库”中的一种方式录入。录入完成后可对数据进行确认操作,确认操作后,该批次棉花数据将不能修改,只能打印《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

申报系统根据确认后的数据自动生成《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打印此表。

申报系统根据确认后的棉花数据自动生成《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导出此表。

申请2011年度生产棉花铁路运费补贴的企业可在“2011*年度铁路补贴申报”栏目中录入数据,申报程序与2012年度铁路运费补贴一致。

(二)公路运费补贴

申报企业登录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申报系统,进入“2012年度公路补贴申报”栏目,以“批”为单位,按照提示录入铁路运输出疆棉花的相关数据;2011年度生产的棉花,请在2011年度栏目中录入申报数据。

每批棉花的数据信息只能选择“销售”或“移库”中的一种方式录入。录入完成后可对数据进行确认操作,确认操作后,该批次棉花数据将不能修改,只能打印《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已经通过公路运输现场核查并申报数据的,可以一次性补录增值税发票和账务信息。

申报系统根据确认后的棉花数据自动生成《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打印此表。

申报系统根据确认后的棉花数据自动生成《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可在全部网上申报完成确认后导出此表。

申请2011年度国储棉公路运费补贴的申报企业在“2011*年度公路运费补贴申报”栏目中录入数据,申报程序与2012年度公路运费补贴一致。

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在完成所有批次数据网上申报录入后,申报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的“运费补贴网上申报确认”栏目完成网上申报最终确认,确认后全部数据将不再可以新增、修改或删除,只能打印或导出。

完成最终确认后,申报企业可以打印各种表格并按运输和申报方式准备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按如下顺序进行装订:《企业情况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1*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1*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其他发票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证明、代加工企业证明。

(二)每批棉花申报明细资料请按标识码进行排序:

1.铁路销售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增值税发票、会计凭证、棉花购销合同。

2.铁路移库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铁路货票、装车清单、会计凭证、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市场业务范围的提供仓单复印件)。

3.公路销售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新疆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内地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增值税发票、会计凭证、棉花购销合同和合格棉包明细表。

4.公路移库申报: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新疆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内地核查点出具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会计凭证、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市场业务范围的提供仓单复印件)。

(三)装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纸质《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销售)》、《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移库)》、《2011*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销售)》、《2011*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移库)》、《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销售)》、《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移库)》、《2011*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销售)》和《2011*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移库)》。

(四)申报企业除装订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另外提供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2012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1*年度出疆棉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2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2011*年度出疆棉公路运费补贴申报表》,以方便审核和备查。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或送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邮编:830002。

四、其它事项

(一)网上申报咨询

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联系人:王贺;联系电话:010-59338677。

(二)政策咨询

申报企业对补贴审核兑付政策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马俊林;联系电话:0991-2816770。

本通知未尽事项,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新财建〔2013〕42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3〕43号)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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