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5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近日吴忠市环保局针对一家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事实,开出了吴忠市首张按日计罚罚单,累计罚款93016元。
据了解,吴忠市环保局在对宁夏伊友乳业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排放废水异常。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20mg/L,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50mg/L。3月28日,吴忠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立案查处,作出缴纳排污费4倍共6644元的处罚。
4月11日,吴忠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时,发现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仍然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该局对宁夏伊友乳业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天数自2017年3月29日至4月11日,共计14天,每天处罚6644元,累计罚款93016元。
“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排污者,能有力推动企业自觉治污。”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环保部出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规定,排污者有以下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