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近日,本网接到消费者的投诉,自己购买的由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长城”牌醇雅薄荷系列的细枝香烟,发现其包装与其他香烟包装有所不同,属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所以向本网反映了该情况,就此记者进行了详实的调查。
记者,经对消费者提供的香烟与其他香烟做了比较,发现该款香烟只标注了“焦油含量:中”,并未标注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经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第八条得知: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另外该《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量低”等描述用语。消费者提供的香烟上只标注了“焦油含量:中”,属于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的一种。以此上两点为依据,该香烟外观包装为疑似存在违规行为。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是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而制定,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个问题虽然看似是一个包装的小问题,但是大家都知道包装是消费者对产品的第一印象,把好卷烟包装标识这一关口,是我国践行控烟履约职责的重要抓手。有责任、有态度、有规划、有行动,《规定》的出台是国家、行业烟草控制做“减法”的一个缩影。未来,行业将持续关注卷烟包装标识规范,做好相关管理和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