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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包装饮用水准入门槛 新国标或掀市场换装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0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328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矿物质水、纯净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这些名目繁多的瓶装水,是不是让你看花了眼?有人认为矿物质水就是矿泉水,有人说纯净水不如矿泉水有营养,更有消费者看价下单,认为价格越贵,水的品质也越好。
   【中国包装网讯】矿物质水、纯净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这些名目繁多的瓶装水,是不是让你看花了眼?有人认为矿物质水就是矿泉水,有人说纯净水不如矿泉水有营养,更有消费者看价下单,认为价格越贵,水的品质也越好。

       自2015年5月24日起,名目繁多的饮用水将得到统一标准管理,消费者也有望喝上一口“明白水”。结束这一市场乱象的,是即将正式实施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其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尽管包装饮用水的这一标签标志实施时间被宽限到2016年1月1日,但市场上已经有企业在着手准备了:康师傅矿物质水已开始换装,逐步去除“矿物质水”字眼;饱受争议的娃哈哈富氧水则改叫“氧道活性含氧饮用水”、“富氧弱碱性饮用水”、“活性含氧水”……依然跟“氧气”在较着劲。
 
  专家指出,包装饮用水的新标准关键还是在执行,对以后新进来的品牌无疑抬高了门槛。
 
  “矿物质水”将消失
 
  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自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其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这一新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但新标准并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也就是说,天然矿泉水并不在此次新国标规定的范畴内。
 
  因此,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而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目前的中国包装水行业“四分天下”,以康师傅、可口可乐冰露、屈臣氏为代表的矿物质水企业,以娃哈哈、怡宝为代表的纯净水企业,以农夫山泉为代表的天然地表水企业,以恒大冰泉、昆仑山、西藏5100为代表的天然矿泉水企业。  

    受此次新国标受影响最大的便是矿物质水企业,如康师傅、可口可乐、屈臣氏旗下的矿物质水和娃哈哈的富氧水。有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下半年市场或将迎来多家饮用水企业的“换包装潮流”。“由于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达到要求,产品将被迫强制下架”。
 
  不过,对于这个标签标志的标准,实施时间其实是2016年1月1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实际上给需要换装的企业留下缓冲期。
 
  标示添加剂
 
  “富氧水、蒸馏水、离子水……可能会在市场上消失。”中国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会长赵飞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以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尽管新国标没有明确禁止矿物质水的名称使用,但上述新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争议很大的矿物质水受到了深刻影响。
 
  据了解,矿物质水是在纯净水基础上添加少量矿化元素制成。因此,当2016年1月1日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市面上售卖的矿物质水将不得不在产品名称附近标示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字样。“从历次检测上来看,矿物质水所加进去的矿物质是特别微量的。”赵飞虹介绍说,从营养学的角度上讲它没有什么作用。
 
  长期以来,随着纯净水不含矿物质、长期饮用对人体健康不利争论的加剧,矿物质水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有不少纯净水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矿物质水,以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赵飞虹指出,加上矿物质对纯净水的口感确实有一定改善。新国标这样要求是对的,矿物质水可以生产,但不能声称它的营养作用。
 
  然而,由于矿物质水没有国家标准,其质量只能由企业自己制定企业标准来控制。而不同企业生产的矿物质水,矿化元素种类和含量都不同。这些添加物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有待科学论证。
 
  菌落总数指标消失引质疑
 
  与此同时,因菌落总数不合格而屡遭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饮用水或将因新国标的落地而改写命运。新国标“微生物限量”的表格显示,目前只有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两种微生物的限量及检验方法规定,而此前在该表格中出现的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等微生物限量指标均已被删除。
 
  国家公共二级营养师韩国芬指出,在上述被删除的微生物菌落总数一项直接关乎饮用水的卫生质量。韩国芬介绍,菌落是指细菌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而形成的能被肉眼识别的生长物,是由数以万计相同的微生物集合而成,菌落总数通俗理解就是样本中所含菌落的总数量。该指标一般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饮用水本身就是一种单一营养素,如果菌落总数没有被限制,一旦超标就会破坏大肠内的菌群平衡,从而引发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实际上,菌落总数之所以被公众所熟知,与饮用水产品多次因菌落总数超标而上黑榜有关。就在2014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791项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名单,其中菌落总数超标就是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时,有企业人士曾透露:“菌落总数并不在包装饮用水国际检测标准中,所以国内标准取消该项是迟早的事。”某权威媒体在翻阅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2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时也发现了国标正试图删除该指标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意图。
 
  然而,一位水企人士坦言,对一家操作规范的企业而言,企业标准应严格于国家统一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即便取消菌落总数指标,也不应出现超标的现象。但现实中,仍有众多企业远远做不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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