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1月14日讯 (记者 王富晓 实习生 王晓婷)“食品免检制度不是取消了吗?怎么超市里还能看到印有‘国家免检’的食品包装呢?”近来,不少市民对于市场上的一些免检食品心存疑虑。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原来,从9月18日到12月31日为这些包装使用的过渡期,免检标志还可以使用到年底。
家住开元山庄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在历山路一家大型超市里,她原本想买桶酱油,结果看到包装上还印有“国家免检食品”标志牌,再看看周围的醋和花生油,这个蓝色的小标志牌还真不少。这让陈女士非常纳闷: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为何这样的标志还会出现?
记者随后在该超市看到,除了这些调味品,一些速冻食品和方便面包装上都印有“免检”标志,像思念牌水饺、安井速冻花卷等食品,甚至连刚刚上架不久的伊利婴幼儿奶粉包装上都印有免检标志,看看产品的生产日期,有的是在免检制度取消之前,更多的是在制度取消之后。
记者询问超市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及时更换产品包装而已”。一家调味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及时更换外包装,并不是出于包装费用的考虑,而是一旦换装,企业必定得支付高昂的商品下架、上架费用。比如一瓶236毫升的酱油,包装成本并不高,将之召回更换包装也不是难事,但是如此一来,产品必须从商品下架,等到换装后再次上架,企业就需要二次支付商场费用,下架后再上架所需费用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据市质监局食品安全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国家质检总局9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局切实落实《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通知要求,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
但是,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通知还同时下发了免检标志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的规定,即从9月18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
该负责人还强调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