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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乳企被起诉:“调制乳”标成牛奶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40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日,重庆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大)生产的“好贝贝儿童专用牛奶”、蒙牛的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香草口味牛奶三款产品,把“调制乳”标成“牛奶”卖,遭到职业打假人起诉。

    昨日(8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重庆光大的诉讼案。职业打假人叶光表示,基于原告认可的基础上当庭调解,重庆光大已认错并承诺改正,同时承担诉讼费用,但法院未对产品名称标识是否合规做任何判断。

    重庆光大董事会秘书石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了叶光的说法,他表示,公司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针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合规等情况会做考虑,若确实存在将进行整改。

    叶光还出示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叶光起诉蒙牛等企业的案件通知书,时间是2014年8月13日。叶光还透露,今日(8月19日)将正式起诉伊利等其他乳企。

    蒙牛方面对此回应称,公司的调制乳产品均在产品包装上有明确标识,自7月份开始,公司已对相关产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短期内在市场上尚有一些新旧包材共存的现象。

    产品标识不清比较普遍/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GB7718-2011(以下简称GB7718)关于食品名称的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上述调制乳虽然都在食品标签上有关于“调制乳”的标识,但与“***牛奶”的大字标识比起来,显得不够清楚醒目。

    GB7718还专门提到,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识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乳业专家陈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调制乳使用“牛奶”标识在行业内比较普遍,虽然有些消费者能够知道是“调制乳”,但不排除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确实不少乳企也存在类似情况,在名称标识上玩文字游戏,一定程度上确实会误导消费者。”乳业专家王丁棉直言。

    调制乳不是牛奶?/

    叶光表示,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才是牛奶,而调制乳从原料和理化指标上看都不属于牛奶。

    巴氏杀菌乳的定义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灭菌乳分为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处理工艺不同,但都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即

    GB25191-2010(以下简称GB25191)

    的定义可以发现,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在理化指标上,调制乳的脂肪含量是,每100克不低于2.5克;巴氏杀菌和灭菌乳都是不低于3.1克。

    叶光直言,“牛奶”和“调制乳”两种产品其内在质量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纯”,而另一个是已经添加了20%的水和食品添加剂,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产品。

    “好贝贝儿童专用牛奶”,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执行标准是GB25191,也就是“调制乳”。根据GB7718规定就只能称之为“调制乳”。

    “重庆光大作为合法取得生产各类牛奶及其制品的企业,不可能不清楚上述国家标准,因此有理由怀疑该企业在这款产品上成在故意不以产品的真实名称,而冠之以‘好贝贝儿童专用牛奶’误导消费者。”叶光在诉讼中称

    “背后是经济利益在作祟,一吨牛奶卖1.2吨的产品出来,20%的水当做牛奶在销售,利润是比较大的。”叶光称。

    经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调解,重庆光大同意向叶光退货款67.5元,赔偿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新的国家标准提出了调制乳这个新名词,产品虽然没有和国际标准直接接轨,但向前跨了一步。”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调制乳还牵扯到一大堆相应问题没法解决,比如生鲜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得到的产品,国际标准叫milkproduct,不能有任何添加,在国内还做不到,故不能采用国际标准,所以才叫调制乳,但只是一个过渡概念,未来会与国际标准接轨。

责任编辑: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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