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弘扬诚信精神,最近十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产品包装标识的法规,诸如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食品包装标签通用标准》、1995年《查处食品包装标签违犯行为规定》、1997年《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9年《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2001年《新商标法》、新《药品管理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以及最近施行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等法律法规,旨在从生产源头确保产品包装的信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与WTO规则接轨。
我国诚信包装近况
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市场销售的由81家企业生产的包装火腿、儿童服装等4大类83个品种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总体合格率仅为41%,包装火腿合格率为57.1%。另据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对首都各大超市、商店等销售的水果、蔬菜、食物等预包装商品(即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大规模检查,结果发现,定量包装商品缺量严重,净含量合格率仅为78.9%,明显低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规定》的国家要求的合格率标准,普遍存在商品和包装物的重量一起计量的现象,致使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较低。“六一”儿童节前国家质检部门公布的儿童用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绒布玩具合格率只有65.8%和68.1%,包装袋厚度不达标。
产品包装标识不注重诚信的另一类表现是夸大其词哗众取宠,或闪烁其词文过饰非,这方面尤以药品包装、营养品包装最为突出。什么“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进口原料分装”、“荣誉出口”、“获奖产品”、“名优特新”、“现代科技产品”或“完全不含防腐剂”等等,在华丽的包装上泛滥,往往误导消费者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食品包装标识规定
食品包装标识是关系到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大事。1995年6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国发布了《查处食品(包装)标签违犯行为规定》(下称规定),对此包装工作都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并身体力行。
(1)该《规定》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即定量包装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准通用标准(GB7718/94)》、《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2432)》等的规定,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2)定量包装食品即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罚款:
①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项的;
②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齐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的;
③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的六条基本要求之一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