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市场分析 » 正文

网购品拆包尽量做到包装可还原 避免消费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4056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做到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出现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


【中国包装网讯】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做到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出现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

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说,在网购中有过这样的事例,尤其是手机类电子商品,一旦包装被破坏,商家面对退回的裸机,只能降价处理,因为产品是批量批次生产的,厂家也没有多余的包装再与退回来的产品相配,这就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据了解,去年,网络购物投诉在辽宁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中排在第五位,呈高发态势。电商平台被投诉的问题主要是售后服务和虚假宣传,如卖家不发货,商品货不对板,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难;实物与宣传不符,误导消费者,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如果找不到经营者,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经营者的有效信息,否则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网购品 包装可还原 本站关键词: 网购品 包装可还原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耗费10年,斥资2.8万亿!为奥运会押上家底的日本,还是难逃一劫 2020年后千万吨箱板瓦楞纸新产能或大批被取消、转移
2018年中国造纸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包装纸行业集中度较低 人员“就业难“遇企业“招工难“ 矛盾如何化解?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