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作者:李艳华)8月1日,无锡检验检疫局对一家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无锡检验检疫局不断加大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物运递的代理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无锡局首次查处此类案件。
经了解,该代理公司向无锡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带有木质包装的非法检散装货物—三甲基化铝。当检疫人员实施检疫查验时,无法在查验监管场所找到该批货物。经查询,得知在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情况下,该批货物已被擅自运至企业。
检疫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货物由于司机为临时替班,不熟悉查验程序,得知海关放行后,误以为已办理完所有手续,就将货物及木质包装运递至某半导体公司。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无锡检验检疫局要求该代理公司立即将木质包装和货物送回监管场地实施检疫查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代理公司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和货物运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针对违法事实和未检疫木质包装的危害性约谈了代理和货主。
近年来,无锡检验检疫局不断加大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木质包装不如实申报和遗失木质包装等行为处罚200多起,有效规范了代理和货主的行为。分析本案违法行为,除了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外,还反映出对木质包装检疫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关系。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代理及货主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木质包装检疫重要性意识的重视;不断加强检验检疫知识、规定和工作程序的学习掌握,尤其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和检验检疫新规定;加强进境货物所涉及各个部门和环节的沟通。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加大进境货物及木质包装的监管力度,树立检验检疫严肃执法的形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的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