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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包装回收利用面面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0-04-07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958   版权与免责声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的包装愈显重要。据统计,世界年包装总额近5000亿美元。根据美国农业部测算,每消费1美元的食品就包含8%的包装。然而,人们同时发现,包装有功也有过,因为包装废充物严重地污染着人们的生存环境。在一些发达国家,包装废弃物已占生活垃圾体积的60%左右。为了消除包装废弃物给人们带来的危害,保护环境,包装回收再生利用业在国外应运而生,并且飞速发展。  为了促进包装回收再生利用业的发展,各国政府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强化对包装的回收再生利用;二是加强环保教育,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三是加大投入,使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步。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均颁布法令,要求产品制造商、进口商与零售必须负起包装回收再利用与再制造的责任。美国密执安等九个州率行推行包装“强制押金回收制”,加利福尼亚州专门制定了“饮料容器赎金制”;德国1991年制定的包装法中就提出,国家将实行一个“绿色工作场所”的雪球制度,并强制推行二次包装及轻量包装材料的使用,规定包装公司必须负责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英国由包装、食品等制造企业组织了一个“制造责任团体”,提出在2000年前58%以上的包装废弃物必须得到重制的计划;瑞典1994年10月实施包装法,强制实行包装再使用或再制;丹麦早在1981年就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不得上市;瑞士政府规定,买罐头和饮料都要按每个容器0.5法郎的标准收取押金;荷兰环保部为配合于去年7月1日生效的欧盟产品包装及废弃物管理规范,规定到2001年,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比例必须达到其重量的65%,比过去规定的45%提高了20个百分点,同时要求产品包装材料的重量必须比1996年减轻10%,以便达到国内需经焚化或其他方式处理的包装废料减至94万吨;日本参议院通过的包装再生利用的新法案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再生利用容器包装废弃物的义务;日本农业水产部规定,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达到15%的废品回收率;日本通产省公布的有关产品包装的新建议中指出,若出售用发泡胶碟等污染环境的包装盛装的商品,须向顾客收取包装返还押金;日本百货业协会制订出百货商品包装、包裹标准规定:少用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尽量缩小包装体积,容器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价值的15%。  由于各国政府的重视,发达国家的回收利用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瑞士的纸、铁、铝、玻璃容器包装的重复使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由荷兰开发瑞士生产的聚碳酸酯包装袋,可反复使用100次以上,荷兰的玻璃、塑料容器的重复使用率接近100%;丹麦啤酒瓶和碳酸饮料容器的重复使用率达98%;瑞典已有6万家制造商、进口商与销售商取得了再制系统执照,包装再制率达50%,瓦楞纸回收率高达95%,废报纸综合回收率达78%;芬兰各种纸张和纸板的回收率达到61%;英国有74%的家庭订奶户所使用的玻璃奶瓶均可多次回收利用;日本废纸回收成效显著,每年回收量在1500万吨左右,节约木材4000万立方米;美国废纸回收率达50%以上,近十年来,美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创造了40多亿美元的财富。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包装回收利用业必将获得进一步发展。(《中国包装年鉴》沈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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