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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醒:企业要提防反倾销三大误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3-10-0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478   版权与免责声明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日前提醒广大国内企业,要注意防止反倾销的三大误区。
  王琴华在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举办的“2003标准与专利北京国际论坛”上表示,反倾销调查与裁决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强调的是证据。对于正在起诉或准备起诉的企业来说,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但目前不少企业对这方面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一些企业不能正确理解反倾销领域中倾销和损害的特定法律概念。王琴华指出,有的企业认为进口产品价格比国内产品价格高就不是倾销,有的认为只有企业出现亏损了才是损害等。“实际上,判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是要与其在本国的价格相比;而损害是有一些具体指标体现的。这种观念上认识的不足,往往使一些已经遭受损害的企业自己不能及早发现,延误了起诉的最佳时机。”
  其次是一些企业认为国家是保护国内企业的,只要企业受到损害,不论是否有证据,国家主管部门一定会作出肯定性裁决。由于有这种错误观点,一些企业在立案后不认真回答调查问卷,不重视提供证据,“这样调查机关有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对受到损害的企业很不利。”
  第三是一些企业平时缺乏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混乱,难以提供确凿的数据。王琴华表示:“这种情况无论是作为起诉方还是应诉国外反倾销,都难以取得胜诉的结果。”
  王琴华希望广大企业都能了解和掌握我国以及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规则。一方面做到正确并熟练运用这一国际通行手段,合法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同时,尽量避免与减少我国出口产品被反倾销,抵制国外歧视性反倾销法律条款,反对其滥用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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