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一直是众多中国出口企业心中永远的痛,而反倾销作为某些国家和地区对付中国产品的惯用手段,更是不断“折腾”着中国企业。
1979年8月,中国的出口商品首次被欧共体控告倾销,其后便一发而不可收拾。截至去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余种商品,影响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美国国际贸易局负责监督中国履行贸易情况的办公室展开和处理了275项调查,占所有调查案的17%,中国名列“黑名单”之首。
今年以来,态势更加严峻,光是6月份受到国外反倾销困扰的商品就可以排出一大串,彩电、钢铁管件、纺织品、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和荧光增白剂等。
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6%剧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用对华反倾销热来形容这个动向已经一点都不为过。
为今之计,一味去指责人家用“非市场经济”有色眼镜看人于事无补,该是积极行动起来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时候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我们不妨先站在人家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近年来,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不景气“交相辉映”,各国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某种意义上而言已成“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之势,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不得不对他国产品设置重重障碍,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另外一方面,中国产品向来崇尚的是“物美价廉”,价格因素本来就是我们争取市场的一个重要砝码,对进口国的企业造成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
毋庸讳言,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我国出口商品中占绝对优势,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犹如凤毛麟角,少得可怜。“高、精、尖”产品如不能占出口主导,出口结构失衡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进口国对中国产品低价倾销的印象就不会减弱,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黑名单”上,中国产品首当其冲的可能性就很难减低。
扪心自问,我们确实做了我们该做的吗?换句话说,我们的应对措施足够了吗?
一般来说,企业对于国外反倾销案的选择大致有二:其一,冷眼旁观,坐以待毙;其二,据理力争,积极应诉。如果是考试,相信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后者,但事实上,在历年的实践中选择前者的并不在少数。国内企业不愿应诉源于怕打官司怕败诉,规模小的不愿花高额律师费,规模大的企业负责人又怕承担责任。这种前怕狼后怕虎的弱者心态和法律素质上的缺陷,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会对整个国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在外经贸部“谁应诉,谁受益”原则的鼓舞下,温州打火机厂商、福耀玻璃和长虹康佳等企业已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也给予企业大力支持,走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这显然还不够,应该有更多的中国企业站出来,为改变中国产品被动挨打的局面贡献力量。
曾有专家指出,积极应诉只是力争公正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许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外交与谈判的努力,促使进口国修改有关对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法律。现在看来,这项工作难度非常之大。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要求人家在构筑壁垒的同时消除壁垒,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何况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和欧盟贸易代表拉米都是极难对付的谈判高手。当务之急,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税率应该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必须承认,去年相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在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等方面,为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中国入世刚刚一年多,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应对能力的培养都需要一个过程。然而,由于我国外贸出口不断扩大和在世界市场所占份额不断增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目标始终会针对中国。我们期待着这个转变和培养的过程短一点,再短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