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启动的程序,按照WTO的规定,可以采取依申请人申请立案和主动立案两种方式。
采取保障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调查、通知和磋商3个环节。调查应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GATT第10条规定公开。而且,成员方应将下列事项立即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起调查的决定和理由;对进口增长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调查结果以及就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做出的决定。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采取或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应与各利害关系方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并达成谅解。磋商结果应及时通知WTO货物贸易理事会。实施保障措施的形式包括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