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凯托学会中国问题专家詹姆斯·多恩指出,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被视为中国扩大私有经济以及保障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大好时机。然而,出于来自美国和欧盟的压力,中国承诺遵守的“世贸组织附加条款”,可能减缓中国走向自由市场经济的速度。
《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书的作者表示,中国在保护性措施和反倾销方面承诺的条款要比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更多。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过渡性保障措施条款与世贸组织的规范相冲突。世贸组织成员不必显示中国出口造成的“严重损害”,只需显示由此带来的“市场混乱”。美国贸易法把市场混乱界定为“作为导致实质性损害的主要原因”的进口量的增加。当世贸组织的一个成员受到低程度的损害,它便可以对中国实施配额限制,或采用其他保护性措施来减缓中国商品进入本国的速度。
该作者警告指出,最坏的情况是中国可能面对对其某种出口商品的长达12年的数量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条款在此期限内不得解除。这种限制会始于一个世贸组织成员,但很有可能快速地蔓延到其他所有的重要市场。即使不断进入本国(地区)市场的中国商品只是代替了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即使最初实施保护性条款的国家(地区)只是在进行调查以确定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对国内工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限制条款也将得到实施。
在2008年底以前,中国还须遵守纺织品特别保障条款。该条款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将每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增长率限制在7.5%以下。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有对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将于2005年停止执行。这种反自由贸易的做法既是对中国不公平的歧视,也放缓了中国走向全方位市场经济的进程。
中国同意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里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这种做法存在着被一些市场拒之门外的风险,而在这些市场,中国拥有相对的成本优势。
虽然美国批评中国没能足够快地迈向市场经济,但它在反倾销案中还继续运用非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而且未能认识到中国已采取重大举措放开价格。美国的这种做法还使中国的私有制经济蒙受损失。事实已清楚地说明,美国应彻底抛弃非市场经济分类的做法,而不是让它再延长15年。
根据补贴和补偿措施的协定,中国已同意不被分在发展中成员一类,因此,对私有化进行补贴的优惠待遇对中国就不适用了。
中国因此将不得把“债转股”视为“不可提起诉讼的”补贴。因此,新近私有化的企业可能将面临支付补偿税。发达成员在此问题上的顽固立场严重破坏了中国私有化的进程,是与市场自由秩序中的财产首位原则相冲突的。美国尤其不应该试图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附加条款为自己谋得先机。接触政策是一个双赢的战略,应该全力贯彻执行。主要的挑战在于世贸组织坚持自由的国际秩序并保持市场的开放。如果发达成员试图保护它们自己的市场,遏制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自由化将被削弱,中国和发达成员都将成为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