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16”重大教辅图书侵权盗版案近日在南京市鼓楼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超诚公司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金灿公司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南京“4·16”重大教辅图书侵权盗版案是江苏省近年来罕见的重大教辅图书侵权盗版案件,也是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被告单位超诚公司和金灿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大量教辅教材,涉案图书高达16个品种、总计4.6万余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超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46349册并发行12587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金灿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46349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陈某系被告单位超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童某系被告单位金灿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该案的快速妥善处理有利于发挥重大典型案例的警示示范作用,针对教辅市场长期存在知识产权规范缺失和管理混乱等现实状况,该案的判决也提供了鲜活的教育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