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拒签劳动合同,离职后被勒55000元赔偿金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区东涌镇的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会议室见到将公司提起仲裁的周某。周某告诉记者,他2017年12月经公开招聘来到这家公司,入职时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开始做的是木工,后来又被调去给材料开料,经常会跟车送货,哪里缺人就要去哪干活。
至于起诉原因,他表示他在这公司工作到今年4月,但去年3月至5月三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发,多次询问主管或负责人无果。不久前他去财务处报销时,财务人员甚至用语言侮辱他。现在,他除了要求追回工资,还要求公司支付一年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发加班费、购买社会保险等总计55000元赔偿金。
包装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则告诉记者,周某刚入职时公司就要求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还贴出了通告要求全体员工签,但周某一直不签,公司也没有办法。平时周某总是消极怠工,在车间一站就是半小时,有时整个上午真正工作不到一小时,磨磨蹭蹭不愿意干活,公司多次警告他。
另外,他们发现周某上班经常会拍照片,比如拍车间的照片,和公司负责人通话时也要录音,像是随时在搜集证据。至于三个月工资未发,他表示,周某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把核对工资的工资条拿走,导致财务人员没有凭证,无法给他发放工资。
更让张先生诧异的是,他们在应诉后,代理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后发现,这不是周某次因为劳动纠纷将企业告上法庭。从2012年至今,在7年的时间里,周某已将包括张先生所在的11家企业提起仲裁,上诉理由多是未签劳动合同、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等,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各项费用。
对此,周某承认曾起诉多家企业,他认为这是他的权利。但问及起诉的动机,他一直挥着手表示不愿意多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恒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
这本来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现实中确有被不良者钻空子的可能,劳动碰瓷也成了一些人牟取不法利益的手段。他介绍,本案劳动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资方对劳动纠纷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劳动者在短期内多次发生类似纠纷,足以见得劳动者有谋取不法利益的嫌疑,资方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但法官可以援引高度盖然性原理对此作出判决。
广东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刑法里有虚假诉讼罪,法院和检察院近年加大了相关犯罪的侦查查处力度。仲裁对于当事人证明确有此类情形的,会根据案情和证据裁决。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今年4月,因发现周某偷窃公司财物,已经开除周某。周某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已于5月13日开庭,公司已经将周某恶意诉讼的材料提交给仲裁庭,希望有关部门建立“碰瓷式”不良劳动者名册,纳入诚信档案,同时加强劳动仲裁、法院的信息联动机制,打击“劳动碰瓷”现象,依法制裁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软包装厂如何避免遭遇职业碰瓷?
“碰瓷”,原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常见于交通事故中,比喻故意跟机动车相撞,借此骗取赔偿。“职场碰瓷”,是指一些求职者故意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者特意隐瞒真相,布下陷阱,制造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出现,然后为牟利而索赔。
“碰瓷”现象1:故意不要社保费,事后要求给补偿
律师支招儿: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武丽君律师介绍,《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但要为职工足额缴纳,还要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的那部分费用。用现金代替社保费支付给职工,属违法行为,康贝商贸公司为了贪图利益而没给老孙缴纳社会保险,才因此遭遇了“职场碰瓷”。
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社保缴费标准也在逐步提高,用人单位要想远离“碰瓷”,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同时,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用人单位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遇到老孙这种外地户籍职工时,无论对方怎么要求,企业一定要坚持为其在单位所在地参保,不然职工一旦反悔,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还会因此支付经济赔偿。
“碰瓷”现象2: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律师支招儿:不签劳动合同再也不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要想避免有人拿这条法律“碰瓷”,首先要规范合同条款,该有的内容不能少,不能做假合同,不给“碰瓷”者留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借口。
其次,遇到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要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来处理,在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后将其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牢记一点:不签劳动合同,再的劳动者、再急需的人才都不能用,否则就有可能掉进“碰瓷”者挖好的陷阱。
“碰瓷”现象3:找借口玩失踪,事后索要生活费
律师支招儿:辞退员工要履行法定程序
武丽君律师告诉记者,入职一两个月,等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借口离开公司玩失踪,几个月后再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待岗生活费,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职场碰瓷”现象。用人单位要想杜绝这种“碰瓷”,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比如规定职工离职几天就视为旷工,旷工几天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这一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
二是对旷工、不辞而别、请假逾期不归的职工,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时要履行法定程序。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本人拒收或者找不到职工时,单位可以挂号信、快递的形式直接送交其本人或者亲属;仍然无法送达时,企业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予以通知,法律上认定公告30日后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出书面通知,再按上述方法送达职工。
另外,为了应对“职场碰瓷”族的恶意诉讼,用人单位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职工旷工、过期不归的证据,以及被辞退职工“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挂号信、快递存根、刊载公告的媒体材料、企业规定制度等,这样可帮助用人单位打赢官司。
“碰瓷”现象4:找人代领工资 离职后不认账要求补发
律师支招儿: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现金发放、通过银行转账两种形式。《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虽然,目前已经规定工资只许转账,不能直接直付现金,但依然有些企业会以“工资+绩效(变相工资,以避税)”,即工资转账,绩效用现金方式发放。
用现金发放绩效工资,单位要出具一份记载绩效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的工资明细表,职工领钱时由本人当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同时,还要向员工出具一张工资条。
虽然法律规定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现实中无法避免会出现由他人代领的情况,所以,企业要想避免被人“碰瓷”,好是通过银行发放全部工资,无需职工签字,银行记录就可以作为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且被仲裁委、法院所认可。
在此,提醒广大软包厂,经营不易,遵规守纪才是真正地节省成本,切莫给不劳而获者钻了法律的空子,中了“职场碰瓷”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