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按照WTO的规则要求,推行公认的环保体系认证,建立既满足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贸体制和法规,是缩小中国环境标准与国际环境标准之间差距的重要条件。其中,建立符合环保条例要求的包装法规则是必先考虑的。此时,不仅要立足于本国建立和实行的环保法律体制、管理制度及措施等,而且还要着眼于国际上众多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和绿色包装方面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设备等。
面对来自国际环境标准的压力,我们应加强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环保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大限度地消除“绿色贸易壁垒”带来不利的影响,不要由于环境标准而削弱我国包装企业的对外贸易,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达到提高我国包装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