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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1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520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9月14日消息,为加强广东省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该局于2019年7至10月组织对奶嘴

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9月14日消息,为加强广东省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该局于2019年7至10月组织对奶嘴、奶瓶、婴幼儿塑料餐饮具、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吸管、食品用塑料容器、饭盒、保鲜膜(袋)、一次性发泡餐具、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不锈钢餐厨具(碗、筷、勺、叉、刀等)、不锈钢容器(杯、壶等)、食品用铝制品及容器、食品用玻璃制品、食品用陶瓷制品、一次性竹木筷子、食品烘焙用橡胶制品等19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330批次。

其中,抽查了100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Pb)、砷(As)、甲醛、杯身挺度、跌落性能、耐温性能、渗漏性能、容量及容量偏差、霉菌、沙门氏菌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耐温性能、容量及容量偏差。

(一)东莞市南城兴达厨具经营部销售的135大底风车-淋膜杯(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广州市浩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南城兴达厨具经营部销售的吐司托(淋膜纸盒)(规格型号:HM-K082套装,生产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宏美纸塑包装厂),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广州市海珠区宝和百货经营部销售的S纹咖啡隔热杯(规格型号:250mL,生产单位:宁波杰展纸杯有限公司)容量及容量偏差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广州市海珠区宝和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纸浆餐具6寸圆盘(规格型号:Φ150mm 10枚,生产单位:广州市谷和商贸有限公司)耐温性能((95±5)℃油,30min)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海珠区刘得宝贸易商行销售的纸板盒(规格型号:150×150×40mm,生产单位:汕头市众合扬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佛山市南海区腾景日用品批发商行销售的皇牌花底纸(规格型号:8.5”圆形,生产单位:佛山市南海金帆船纸塑食品包装厂)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七)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锦燕纸制品经营部销售的笼底纸(规格型号:Φ20cm,生产单位:广州金洁沣纸业有限公司)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八)深圳市宝盈天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增厚型纸杯(规格型号:200ml ZB6012,生产单位:深圳市兴鸿邦商贸有限公司)容量及容量偏差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九)深圳市为盛百货有限公司观澜分店销售的热饮纸杯(规格型号:6 oz(约170毫升)NC018,生产单位:东莞市新城市百货有限公司)容量及容量偏差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深圳市万福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80ml一次性纸杯(50个)(规格型号:180mL,生产单位:深圳市惠丰祥贸易有限公司)容量及容量偏差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华盛隆商场销售的纸杯(规格型号:170mL DL-0521,生产单位:广州市都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容量及容量偏差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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