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包装大事记 » 正文

位于特别控制区废水排放却超标,深圳一纸箱厂被罚4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9315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位于特别控制区,部分清洗废水却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因此被罚款40万元。 1

【中国包装网讯】89日,笔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位于特别控制区,部分清洗废水却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因此被罚款40万元。

1

纸箱厂位于特别控制区,部分清洗废水却严重超标


201942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光明区公明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36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在此设厂生产,主要从事纸箱印刷,设有印刷、裁切等工艺。

现场检查时,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厂内设有废水处理设施,但未运行。印刷工艺产生的部分清洗废水通过软管排入厕所大便槽,之后直接排出厂外,厕所大便槽处残留有印刷油墨痕迹,厂区南侧雨水井也发现有蓝色废水排出。

采样人员在印刷车间厕所大便槽残留废水处及厂区南侧雨水井分别采集了水样,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环境监测站于20195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

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厕所大便槽残留废水处色度为160倍,化学需氧量为715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色度为60倍,化学需氧量为110mg/L)。其中色度值超标1.6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5.5倍。经查,该企业位于特别控制区。

2

纸箱厂交申辩书和检讨书,望减少罚金

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规定。531日,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7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75日和710日,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申辩书和检讨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司对从事印刷纸箱过程中出现的向厕所排放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作出深刻检讨;

我司于2019424日后立即整改,严格要求员工把印刷废水排入废水过滤器中过滤成清水以及废渣,暂存于固定地点,并已与有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了拉运清水及废渣的合同,同时我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我司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我司属于小本经营,也是刚接手过来,实在无法承受如此高额罚款,恳请领导能给我司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罚款金额,从轻处理。

3

申辩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纸箱厂最终被罚40

725日,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通过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申辩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应予处罚。

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标准通过埋设暗管或者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别控制区-B类水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40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万元。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金华“弘仁元”诉微软商标侵权 甘肃兰星包装产业园项目在新区开工建设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