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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纸企偷排废水,最高罚款4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7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8947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这几天,接连有造纸企业因为排放废水亦或者其他环保问题而遭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罚款,其中最低罚款3万元,最高罚款竟多达40万元。在这里,包小编提醒各位同行,环保仍在继续,且涉及到方方面面,只要有关“环保”二字就万万不能松懈。


8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公布2019年7月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其中就包括济宁市万泰纸业有限公司,其罚款金额最高,罚款金额为40万元。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显示,2019年6月1日对济宁市万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人工监测数据报告中2019年6月1日雨水管网外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13mg/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罚款金额为40万元。

NEWS

有着相同遭遇的不止济宁万泰纸业这一家企业,福建荣信纸业同样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罚款10万元整!

2019年5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韩利平、郭怿鑫等在长泰县武安镇官山工业区依法对福建荣信纸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当时正在生产,生产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设施排口正在排水。

经查实,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编号:W190523009号)显示,监测结果值为设施排口COD值为91mg/L,超过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排放标准。福建荣信纸业存在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经过查证,漳州生态环境局认为:福建荣信纸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经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福建荣信纸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NEWS

陕西省振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2017年3月建成的年产800万套瓦楞纸生产线项目,生产至今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被罚款3万元整!

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监察人员2019年6月13日对澄城县振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2017年3月建成年产800万套瓦楞纸生产线项目并调试生产至今,与2017年7月11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所记载的性质、规模、地点不一致,且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澄城县振虎包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三万元罚款。

环保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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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偷排 废水 罚款 40万 本站关键词: 偷排 废水 罚款 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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