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基本情况
某公司拥有债务人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笔贷款,共计借款本金4,0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为39,555,707.48元,利息及罚息:15,014,408.05元(截止至2017年5月4日),合计54,570,115,53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债权基本情况
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41172200101457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2568605934U
组织机构代码:56860593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肖雪
注册资本:9,998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4日
登记机关:上蔡县工商局
登记状态:
经营范围:编织袋、复合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债务人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彭红举出资550万元、肖雪出资9,448万元。经调查,债务人现已停止经营,实际控制人夫妇已被拘留。
保证担保
1)保证人肖雪,女,汉族,1983年8月3日出生。
2)保证人彭红举,男,汉族,1978年10月12日出生。
经调查,债务人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物(建筑面积共计31,080.5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978.60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3,181.99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5,920.00平方米)。
债务人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抵押物信息为:证号为上国用(2012)第2602447号,坐落于上蔡县西工业园区,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使用权面积:82,915.30平方米。
上述房地产抵押物(20套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在上蔡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证号为上房他证字第20140558-20140560号、20140565-20140581号共计20份的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物位置较好,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1)该项目债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2016年10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一、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39,555,707.48元及利息、复息(其中贷款本金人民币39,555,707.48元,利息及复息计至2016年5月12日计9,080,694.04元)以及从2016年5月13日起至偿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授信协议》的约定计付);
二、肖雪、彭红举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上蔡县豫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上国用(2012)第2602447号)及地上房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字第2013000012号至2013000031号)予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法院已对该债权抵押物进行了强制腾房,并派出安保人员现场看护,准备拍卖中。
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该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项目债权相关信息及诉讼情况等处于变动中,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公告不作为任何推介承诺。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71-89967563
联系人:李总 电话:1398374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