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狮山镇又一家纸箱厂被举报了......
我要投诉!石碣涌旁边的一间纸箱厂把“墨汁水”倒进该河涌……
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马上跟进!
接到街坊的投诉后,狮山镇环保办会同官窑社管处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企业为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某纸品印刷厂,该厂位于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坭岗”亲仁边岗,主要从事纸箱生产。
涉事企业
该厂清洗印刷机印刷辊过程中有废水产生,配有废水三级沉淀处理池,废水经加药沉淀处理后回收;但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废水存在洒漏情况,致使厂房后面排水渠有深蓝色废水积聚,该排水渠与厂外下水道相通。现场执法人员当即进行采样取证。
该企业废水处理存在漏洞导致河涌污染
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发现该厂印刷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小编曾听很多老板说纸箱厂其实不排放废气),亦未能提供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对此,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3月28日星期四上午,依法对该企业的电箱贴上封条进行强制停产处理,明确告知该企业负责人若私自撕毁封条将面临的后果。
提醒大家,
千万别轻视环境违法!
偷排废水?
私自撕坏封条?
将可能面临以下这些处罚……
法律链接
1、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3、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高处以15日行政拘留。
据了解,佛山市狮山镇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王芝涌流域、大榄涌流域、五星涌、红星运河、解放涌流域共计22家涉水涉污企业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