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近日,山东省商务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园区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两个《建设规范》明确示范产业园、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须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废物防治污染规划,对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加工能力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别强调不得设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分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生产经营中降噪、除尘、去味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设备设施健全,符合国家标准,能有效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规范》要求,山东省商务厅拟于2019年6月会同有关部门评定第一批示范产业园、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根据规范要求,回收分拣示范中心要具备一定的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年回收处理能力,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废钢铁、废造纸原料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5万吨。
(2)废塑料、废玻璃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
(3)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吨。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万台(套)。
(5)报废机动车(含摩托车、农用车)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