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童年回忆,少儿节目、动画片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的孩子,童年是小猪佩奇、熊出没,阿智的童年是数码宝贝、神奇宝贝,但是比阿智大一点的一批人,他们的童年可能是《大风车》这类少儿节目。本次要说的金龟子,95后可能不太清楚,只会以为是一种小昆虫,但是对于看过《大风车》的人来说,“金龟子”,是陪伴他们长大的好伙伴,是珍贵的童年记忆。像是“金龟子”这类为人知晓的艺名,如果申请商标注册,会侵害到他人的在先权利吗?接下来这个案件,或许能解答这个问题。
人物关系:
刘纯燕:中央电视台主持人,1995年以“金龟子”作为艺名,开始主持《大风车》节目。在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以“金龟子”的名字和形象在电视上连续出现二十几年。
李某:申请注册“金龟子”商标被商评委宣告无效,进而提起诉讼。
案件始末:
2013年8月5日,李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龟子”商标。
2017年3月28日,商标局核准“金龟子”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2017年11月11日,第三人刘纯燕认为“金龟子”商标的注册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龟子”作为其艺名,已经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标识的服务与刘纯燕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损坏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
①刘纯燕知名度体现在影视娱乐领域,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在教育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事实依据不足;
②“金龟子”作为艺名形成权利,但其影响力并没有达到让人已经把“金龟子”与刘纯燕唯一对应的程度;
③存在其他人将“金龟子”一词作为商标权利的情形;
④原告在无意冒犯之后,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合法取得“金龟子”商标权;
⑤原告经营“金龟子早教机构”在江苏等地有一定知名度。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截止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