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保住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浏览次数:2829   版权与免责声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裁定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保住了

9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商业联合会获悉,备受牛肉面产业界关注的“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复活”了:今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2017年11月所做出的“兰州牛肉拉面”无效宣告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维持注册!

2010年3月,兰州商业联合会向国家工商总局成功申请注册“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2016年10月,自然人王某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1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为由,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裁定。

此后,“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人兰州商业联合会、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负责人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联系,并委托马翔商标律师团队代理“兰州牛肉面”商标行政诉讼案。在充分了解“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注册背景、评审审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后,马翔律师团队认为该商标对于兰州市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兰州牛肉拉面”有“兰州的城市名片”之美誉,是兰州文化面向世界的代表;另一方面,包括兰州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地方品牌的发展壮大更是不易,该商标对于拉面产业的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将起到显著支撑作用。基于此,马翔律师团队为此案多方搜集证据,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认为“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且该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整体显著性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裁定,使“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成功维持注册。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牛肉拉面 商标 本站关键词: 牛肉拉面 商标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业内解读“乔丹”商标案宣判:侵权终要纠正,诚信乃营商之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商标民事侵权最高赔偿判决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