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界龙涉嫌违法违规被罚款1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华印纸箱   浏览次数:437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界龙集团公告:日前,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包装网讯】界龙集团公告:日前,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84日,界龙集团公告:日前,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予以告知。

经查明,界龙实业、界龙集团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5326日至20161031日期间,界龙集团除通过自有的“界龙集团”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外,还通过借用的“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其中费某娟分别为界龙实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五大及第七大股东;孙某波分别为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九大股东,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八大股东,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界龙集团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界龙实业,且在界龙实业发函征询时隐瞒了对“孙某波”、“费某娟”账户的控制情况,导致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有关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界龙集团”、“费某娟”、“孙某波”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界龙实业提供的《关于股东之间相互关系的征询函》等证件证明,足以认定。

界龙实业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有“界龙实业”股份的真实情况,导致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费屹立是界龙实业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作为界龙实业的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向界龙实业隐瞒其通过“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时任董事长费钧德、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费屹立是界龙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该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界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界龙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钧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副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界龙 违法违规 本站关键词: 界龙 违法违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APP(中国):武汉你好 我们一直在一起 年减130吨用纸量 台湾麦当劳启动餐饮业史上最大的「包装革命」
江西理文生活用纸10号机成功出纸 银鸽生活用纸添新丁——本色纸研发生产成功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