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15年我国快递垃圾在生活垃圾中的比重迅速提升,我国快递包装物总体回收率不到20%,加重城乡垃圾处理的负担。产生网购快递包装垃圾困境的原因包括:第一,网络购物支付后商品能够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作为沟通商家和消费者重要桥梁的快递物流近年出现爆发性的增长,从而助力网络共享市场的无序繁荣,快递包装垃圾问题凸显。第二,电商对网络销售巨额收益的肆意逐利刺激了快递业的无序增长,加之快递业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担当不力,使得快递垃圾大量产生。第三,四十年改革开放的“红利”使得中国平常百姓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中国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动力,这一不断增加的物质基础助推了公众对网购商品的无序选择。由于对快递包装垃圾危害严重性的认知不足,因此也无法对政府和企业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压力。第四,政府和行业对网络交易规制的欠缺为快递垃圾增长提供了制度漏洞。现阶段,我国网购的红火与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业规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制度化程度低形成强烈反差。长期以来,推进新包装材料使用的激励机制、减少快递垃圾污染的约束机制欠缺,过度包装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试提出应对我国网购快递包装垃圾困境的立法对策。
第一,优化包装回收利用法律体系。2018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因此,与包装回收利用相关法律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成为急需。
首先,整合现行相关法律。强化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有关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规定,协调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并强化制定法律的相关配套规范。现行《邮政法》(2012年修订)应当结合《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宗旨、参照其他相关单行法律尽快修订,赋予邮政行政部门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能,为其监管快递行业垃圾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建议参考或借鉴日本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构思路和美国加州废物回收法律体系建构经验,将循环经济法治与快递包装法律控制和调整结合起来。
其次,形成网络交易中包装物回收利用规范和标准体系。结合《意见》,执行《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政府十部门,2017年),加快制定配套法律规范。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俗称“限塑令”)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强化地方政府对塑料监管的实施责任。通过立法授权邮政部门制定统一的快递包装标准,对快递包装所涉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责任予以明确规范,尤其要赋予邮政行业协会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权利。制定实施对可降解、可循环包装材料的推广标准和奖惩规则,实施包装物规格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快递行业协会可整合行业资源制定统一的快递包装标准,实施包装物收费的标准化。
再次,建立绿色快递包装回收利用多元体系。按照《意见》的要求,推进“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将多元化的废旧产品回收处置体系建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回收处置设施配套和具有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培训相结合。针对我国大量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可以结合国家正在全力推行的PPP模式,借鉴德国由第三方非营利性公司专门负责回收再利用快递包装废弃物的运营系统(亦称“DSD系统”);在运用PPP模式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垃圾处理方面,英国和法国均有长期运作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
最后,建立绿色快递包装、回收使用扶持制度。为破解我国目前不可降解材料技术成熟、价格和市场需求方面优势较大,但是环保材料的研发市场竞争力不足的困境,国家可通过立法保障对再生包装材料研发、生产、使用企业的扶持和资金支持措施。设立与实施强制押金制度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处理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的一项有效制度,是环境法上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具体化。在该制度中,电商、快递企业、消费者均应当承担押金制度实施中的相应义务。我国可借鉴德国《包装法令》有关押金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进行制度设计。
此外,建立快递包装垃圾处理的中国国际合作机制。合作机制设立的基础在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于全球融合,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应用和人民币国际化。合作机制设立的两个功能:其一,为中国与境外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废物问题提供协调一致的解决方案。其二,中国作为网络销售领先的大国,有必要在电子进出口销售国际贸易中主动把握新型规则和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使得对网购快递包装环境问题的处理既符合国际环境和贸易规则,也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通过立法强化电商、快递业对快递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的社会责任。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和《快递服务》(YZ/T0128-2007)为快递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意见》要求的“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以助力治理新的快递包装垃圾污染,推动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当然,企业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生产者和快递企业作为包装物“源头”,若采取优化材料、节约资源模式,将会从根本上减少包装浪费和有效处理包装垃圾对环境的损害。近年我国企业的实践创新也表明,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能够与环境相互融合协调。当绿色物流战略被重点提出并整合到物流服务之中,就会提升物流服务的市场可见度和市场声誉,最终提高物流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价值。
第三,通过立法倡导形成全民绿色消费文化,将有利于推动电商和快递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快递垃圾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方面,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所传递的资源节约、绿色消费理念有利于促进我国快递包装垃圾的处理和回收体系的构建。这要求在快递包装及其后续处理整个产业链和各个环节上,融入对快递包装实施回收利用的目标元素,协调好企业、消费者、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好各主体在产品生命周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上的责任。政府应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生态、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生产和发展中重视环境成本、珍惜环境资源;指引消费者绿色消费,营造拒绝过度包装、注重循环利用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发挥典型群体的引领功能。消费者的引领功能体现在,倡导“极简生活方式”,选择低碳的消费方式,并与生产者及政府一起参与快递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应当重视和关注家庭妇女,尤其是中年妇女、18—28岁的学生、22—45岁上班年轻人等关键网购群体对电商快递业的影响作用,促进对快递包装垃圾问题的有效解决。电商、快递企业的引领功能表现为,企业秉持的环境友好的行为模式会反作用于公众的绿色消费观念,并推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文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