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不仅仅让大众对品牌难以辨识,对于企业来讲也容易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名誉上的损害。近日,一起中、法双方两家企业长达6年的商标纠纷终于落锤,而这起案件则牵扯到很多爱美女性都知道的“圣罗兰”品牌。
一看到口红、护肤品上面的“YSL”标志,但凡对化妆品牌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是法国的圣罗兰。然而就是“YSL”商标,让一家中国企业和法国圣洛朗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6年的商标纷争。
2009年6月8日,浙江省杭州宾路服饰皮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号第7450422号“YSL”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限定使用在毛巾被、浴巾等商品上,并在2012年1月份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公告。
2012年3月,法国圣洛朗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异议,并在中国向商标局提出第225262号“YSL”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与第226462号“YSL”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作为引证商标,认为诉争商标和这两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和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
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圣洛朗公司在中国对两件引证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了广泛持续的使用及宣传,商标局、商评委曾在多个案件中认定两件引证商标及“YVES SAINT LAURENT”商标使用在服装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
而从上面的图片我们也能看出,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字母设计和排序都非常相似,一般人还是比较难以区分的。
至此,商标局在2013年3月作出裁定: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潘某不服,于同年4月向商评委提出申请复审;2016年商评委再次作出异议复审裁定,对诉争商标仍旧不予核准注册;潘某随后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这样一来二去,潘某和法国圣洛朗公司的这起商标纠纷持续了6年的时间。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圣洛朗公司据以引证的“YSL”商标构成衣服与鞋、帽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致使圣洛朗公司对已经驰名的引证商标“YSL”享有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不应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目前,在商标局查询到的结果显示,诉争商标,既第7450422号“YSL”商标已经作出了处理,商标状态已作出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