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4月17日,莱芜市环保局公布关于山东百伦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伦纸业)排污问题的行政处罚文书。记者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山东百伦纸业受到总计3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涉及不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无证排污等。其中仅无证排污一项的罚款金额就高达80万元。
据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018年1月,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69号)第二十一条对山东百伦纸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一案作出罚款30.0396万元的处罚。
3月,山东百伦纸业又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无证排污被罚款。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百伦纸业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罚款2.5632万元。
山东百伦纸业因无证排污,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2018年1月实施)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对其处以罚款8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