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纸业资讯 » 正文

昆山重拳出击安全生产问题,一纸箱厂员工因没做到1件事被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昆山安监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2851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2017年10月1日起,江苏昆山陆家镇受市安监局委托,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可直接依法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依法消除安全隐患,标志着陆家镇正式步入安全生产执法队列。

【中国包装网讯】2017101日起,江苏昆山陆家镇受市安监局委托,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可直接依法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依法消除安全隐患,标志着陆家镇正式步入安全生产执法队列。昆山中立纸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半年的时间里,陆家共处理了12起安全生产案件,处罚金额达384000元!

案件:昆山中立纸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案情

昆山中立纸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箱生产销售。20171013日上午,昆山陆家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中立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查阅其公司的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时发现,2017年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有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参训人员、时间、地点、培训内容,但未记录考核结果。

处罚情况:

昆山中立纸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其他公司被处罚是因为何种安全生产问题呢?

1、昆山市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上海航乐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3、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4、江西省德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5、昆山侨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案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6、日盛兴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7、昆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8、昆山倍耐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责令昆山倍耐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处贰万玖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9、昆山盛溥石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昆山木宝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11、上海皓郡实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标签: 安全生产 纸箱厂 本站关键词: 安全生产 纸箱厂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日本长野农协开发出六角形瓦楞纸箱 节省成本3% 亚马逊推“特朗普推文厕纸”:一卷81元仍卖到缺货
纸箱厂终于等来了6月“第一张”降价函 齐齐哈尔8家企业获发黑龙江省首批排污许可证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