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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乱象不断,“稻香村”大陆香港维权战落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1973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纠纷不仅存在于在“南”与“北”稻香村之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近日发布“稻香村(香港)攀附苏稻商誉,被判不正当竞争”的结案信息。


纠纷不仅存在于在“南”与“北”稻香村之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近日发布“稻香村(香港)攀附苏稻商誉,被判不正当竞争”的结案信息。

知产北京信息显示,北京市香村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村园公司”)通过在涉案商标包装上突出对“稻香村”三字的使用,企图“傍名牌”。判决为,判令香村园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香村园公司赔偿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5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该纠纷案件的诉讼周期近三年,香村园公司支付4.5万元为侵权行为“买单”。业内人士表示,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较长,使企业维权成本增加,而侵权企业收到的惩罚力度或不足以为戒。不过,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将加快推动修改专利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

“香港稻香村”败诉

近日,“知产北京”发布的结案信息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上诉人为香村园公司、被上诉人为苏稻公)、一审被告为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乐购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香村园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乐购公司停止对涉案商品的销售行为、香村园公司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万元。

据了解,苏稻公司着手香村园公司侵权案件,源自消费者投诉。苏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2015年9月,公司接到了消费者、市场工作人员的反馈发现香村园存在侵权行为,之后,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案件信息显示,香村园公司生产的月饼商品包装的醒目位置突出标注“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字样。香村园公司作为糕点行业的从业者,在明知苏州稻香村工业公司的“稻香村”字号及“稻香村”商标的行业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情况下,仍将“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突出标注在商品包装醒目位置,在主观上具有攀附苏州稻香村工业公司的企业字号及商标的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购公司则是香村园公司的销售商。

苏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香村园公司和乐购公司连带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余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香村园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乐购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商品;香村园食品公司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万元。

香村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香村园公司在二审中主张,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文“稻香村”,不等于将苏稻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稻香村”与苏稻食品公司不存在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不是被上诉人的企业名称。不过,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香村园公司在涉案商品外包装及礼盒右上角标注的“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将“稻香村”三个字正立居中,其他文字均为倾斜或倒立,这种名称的使用方式,以及在礼盒下部显著标注“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使消费者的注意力集中于“稻香村”三个字。上述行为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

商标乱像丛生

香村园公司借着“稻香村”的名气,进入市场,但在记者采访调查过程中,香村园公司商品包装上稻香村(香港)也不是获得专用权的商标。

北京商报记者在商标网查询了解到,2014年,香村园公司申请注册“稻村”商标,该商标与“稻香村”存一字之差。不过,“稻村”商标的申请已经被驳回。此外,“稻香村(香港)”在商标网中没有申请记录。记者联系到香村园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告知该公司已经不再生产稻香村(香港)糕点产品,生产工厂已经拆除,不再经营。当记者追问商标纠纷案件时,工作人员便挂断了电话。然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香村园公司仍显示开业状态。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4日,公司注册地址在丰台区。

在去年中秋节前,北京商报记者曾在天津的一家超市有在售的香港稻香村月饼,这款月饼的产地显示为廊坊。

此外,记者在网络中搜索香村园公司礼品盒标注的“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索到一家名为“稻香村集团(香港)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这家公司曾在2011年申请注册商标“香港稻香村”,但被驳回;另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港稻”已经完成注册。此外,稻香村集团(香港)食品有限公司网站中介绍,该公司授权北京市荣洲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洲公司”)生产商品。

不过,荣洲公司也曾与苏稻发生过商标侵权纠纷,2011年在案件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苏稻公司提出的“荣洲公司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民事责任”的主张。在连续调查中记者发现,2010年荣洲公司曾尝试注册申请“港岛稻香村御品”商标。不过,注册以糕点、干果、腌制品品类的“港岛稻香村御品”商标并未通过审核。

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表示,一般情况下,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应再使用。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商标法(2013修正)》第四十七条指出,依照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赔偿过低约束乏力

维权难的现象一直困扰着品牌。第三方律师刘东阳表示,对于品牌维权,商标权利人要经历漫长的争议程序,可能会涉及商标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异议是否能够成功,还要等最终的裁定或司法判决。刘东阳介绍,商标无效申请时间需1年,诉讼阶段的一审审理周期约一年,二审的审理周期约6个月。如果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等待的时间可能要长达3-5年,这是企业发展中的羁绊。

在采访过程中,苏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诉讼所获得的赔偿并不能消耗公司在法务业务的投入。刘东阳分析认为,案件信息中苏稻公司对香村园公司侵权事实举证较少,苏稻公司起诉的目的或并不在于赔偿,而是希望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以案例形成维权的正面效应。

不过,在赔偿层面,被侵权企业的举证存在一定难度。苏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香村园公司的生产规模、销售商的销售数据难以获取,举证难让公司的诉讼主张得不到支持。对此,刘东阳表示,对于“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的举证很难被认同。这个主要是不好举证,往往不能获得全额支持。在计算损失或不当获利时,往往因双方对侵权范围、市场份额的变化、当地消费水平的差异等存在争议。尽管,权利人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数据,但是这往往是一种参考。法官最终根据案件情况及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裁量。

国家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的惩罚将再度升级。日前,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局长申长雨公开表示,该局将坚定不移地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台,刘东阳表示,这将大大增加侵权成本,法官或将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范围、持续时间、单件获利情况等情况,最终给出远远高于获利的判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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