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城
【中国包装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三看四态”战略部署,按照江南新城总体布局,加快推进江南新城“产业业态”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号)、《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4〕1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南新城实际,目前已制定出台了《富阳区江南新城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
因江南新城建设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范围内规划的江南新城核心区域及其拓展区域内,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力争在5年内完成拆除,其中造纸企业到2019年底前完成停产腾空,具体企业按区政府公布确定的年度拆除计划实施。
针对拆除工业企业,将根据土地、排污权、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停业损失等内容按标准进行补偿,并设置提前签约奖、提前拆除奖、职工处置奖等内容按标准进行奖励。搬迁过程将始终按照“阳光拆除、一口定价、结果公开”的制度严格执行。
根据“拆迁要集中、淘汰要集中、收储要集中”的三集中要求,和“服务于产城转型、服务于基础配套、服务于产业布局”三服务原则,今年启动江南新城2017年先行区块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拆除工作。
2017年工业企业拆除范围主要为江南新城核心区块春江街道春南东区块、大源镇杭黄站场区块、灵桥镇罗山区块的所有工业企业,具体以实施方案为准。日前,指挥部将立即部署入企调查工作,第一批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完成被拆除工业企业的测绘、评估工作;2018年1月31日前(含),完成被拆除工业企业补偿协议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