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2017年8月12日,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其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此前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发生的安全事故,是一起违规承接、转包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闪燃引发高坠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件回顾:3月份珠海华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6人死亡
2017年3月4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左右,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厂区内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燃引发高坠事故,简称“‘3.4’事故”。这起事故造成现场外包施工人员6人死亡,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2017年3月6日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通报》(公告编号2017-016)。该公告中说明此次事故具体状况,事故发生时子公司的承包施工单位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因突发火灾造成江苏天星的6名施工人员死亡。江苏天星在2015年通过投标承揽了珠海华丰的烟囱防腐工程,本次施工作业属于其在工程质保期内进行的维修。
虽然事故带来的损失无法挽回,但是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事故后续工作。事故发生后,珠海华丰作为业主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珠海华丰主要领导组成的应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此后,也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公司也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安监局通报事故具体原因及处罚结果,珠海华丰将被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珠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公安(消防)、环保、住规建、人社、工会、监察等部门及高栏港经济区派人参加的“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设备残骸检测、问询笔录、视频监控录像证据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在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内放置有较多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遇电气火花发生闪燃,引发吊篮内的可燃物质及烟囱内壁防腐涂层的燃烧。由于烟囱内火焰灼烧,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吊篮坠落。
间接原因为:
(1)刘介春聘请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行高空、防腐作业,且对作业使用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危险性认识不足,违章指挥工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未配备灭火应急救援器材。
(2)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承接、转包烟囱防腐工程,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
(3)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规允许刘介春以本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
(4)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包括6名死者和刘介春、顾玉生、李欣,6名死者均未取得高空作业等相关资格证书)办理临时工作证。
(5)相关监管部门对外来防腐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管、违规转包行为发现以及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公告还显示,此次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是由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的。事故单位主要涉及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市安监局将对这三个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又违规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未落实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安全合约》,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安排具备资质的高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允许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的规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需谨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造成6人死亡,教训深刻,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存在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行业部门、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明确基层监管队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消除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盲区、填补新兴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空白,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
(2)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强对外包或出租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职责。强化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充分应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3)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住规建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落实五方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暂未纳入施工许可的工程全面进行梳理、清理,研究加强管理的对策,加大监管力度。住规建、交通、海洋农业和水务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负责审批或监管的在我市承接工程建筑业企业尤其是外来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摸清外来建筑企业基本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转包、发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对进入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信息登记管理,加强监管服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及时将进入我市的外来建筑业企业纳入评价体系,将其质量安全行为与信用管理、市场准入、市场清出挂钩。利用“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住规建部门要牵头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分工等。要组织对辖区烟囱防腐施工作业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整治,层层督促检查,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强化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管控,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点危险源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防止“想不到”的问题引发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突出高栏港经济区开展重点地区全覆盖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执法处罚,提升整个区域事故防控能力。高栏港经济区要明确辖区防腐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整顿一批、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开展外包作业、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多人集中危险作业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违规分包转包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5)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的氛围。要重点突出公益宣传、突出隐患曝光,突出案例警示,突出事故教训,突出法制宣传,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商场显示屏、社区显示屏,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等有效手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时进行安全风险提示、警示。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