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书画大家多追求德艺双馨的境界。他们常常不以书画家自许,书画不过是其怡悦情志、修身养气的艺术方式,是其精神生活的一项内容或礼尚往来的一种习惯。他们惜墨如金,不屑媚俗,耻于主动送上自己的作品来求得相关的名与利。
从收藏的角度而言,非亲非故之间,若要慕名求得大家真迹,那是要想些法子并有所表示的。于是《隋书》中有了支付稿费的最早说法“润笔”,后来润笔费有了约定俗成的报酬标准叫做“润格”。清人郑板桥就曾公开宣布自定的书画尺幅价格,为后人所模仿。常言道,“便宜无好货”,何况是送上门来的作品?虽然有些未出名的书画家润格不高、艺术水准不低,但在特殊的功利目的促生的“被收藏”现象中,那些送上门来的作品,即便是作者的“力作”,也不会是意境、技艺高超的妙品—心在名利,作品又能如何?因此,古来大家或名流诸君,往往假托不谙书画之道,对那些不请自来的书画家避而远之,以免落得个“被收藏”对象,而污损了自己的名节。
遗憾的是,“被收藏”如今已然成为当今书画炒作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那些自以为“著名”而又不被社会认可的书画作者和他们的包装者,绞尽脑汁找到联系知名公共场馆、社会名流的道儿,或者穿梭在各大展览的开幕式现场,寻找一切机会将精心炮制的所谓精品力作“敬呈方家赐教”。这一过程少不了合影留念乃至录像,也少不了一些鼓励甚至褒奖的话。主动的赠予者,表面恭敬,心中窃喜;被动的接受者,作为社会名流“拨冗”接见书家的时刻,也总得作喜形于色之状,附庸风雅,讲点好话,否则怕人传出某公“没有品位”或是“不近人情”之说。不负责任的点评,经常是迎合世俗而又无可奈何的需要,却让“力作”被收藏之后的社会效应和市场效应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这些“被收藏”的作品真实水准如何,在这种“喜庆”的时刻,恐怕是没有人实话实说的。现实的情况是,有些书家,即便将常年练习的“神”、“龙”、“福”、“寿”等字全都写上,再加上有如鲁迅先生笔下人物孔乙己“茴”字般的多种写法,这“力作”也依旧苍白无力。然而,即便是懂得书画艺术的行家里手,在书画作品“被收藏”的现场给予了严谨客观的评价乃至批判,也不影响这次见面市场价值的深度挖掘—书画作品“被收藏”后,炒作此公的系列动作也就出笼了。一般而言,某“学术单位”会先将此公作品编凑成册,加之手拿作品与公共场馆负责人、社会名流的合影,精美装帧出版,再举办此公的专家研讨会,安排圈内人士给予廉价的高度评价,诸如“幼受庭训”、“涉猎诸家、多体兼擅”,又如“作品多次获得大奖,被多家博物馆收藏,入列世界华人艺术名人大典”等。最后的关键环节是媒体曝光,各色媒体纷纷推介,此时常常也要加上“被某公共场馆收藏”的信息或作者与社会名流的合影,更少不了名流和业界口吐莲花的称赞—作品毫无生气的“平庸”被说成“古拙”,突破法度的“丑书”被说成“创新”,如此等等。这阵势让人目眩耳鸣,置我等普通艺术爱好者于云遮雾绕之中,若是心里还是没有长出几分佩服,便会怀疑自己是否有些狂妄或无知。
此类“被收藏”的市场炒作,利用的是崇尚名流的羊群效应。“被收藏”的谜底并不复杂,技巧也并不高明,却助长了书画界炒作的不良风气,伤害了艺术市场的参与者。若将此类现象的危害全部归因于书画家本身,似乎有失偏颇。始作俑者,往往还有囤积炒作的收藏者、来者不拒的知名公共场所、不负责任的拍卖公司等。他们和书画家一样,都是书画市场链上的利益共同体。大伙只顾在“鸡犬升天”的过程中捞足油水,哪管是否真有“一人得道”,此公创作的东西是否值得收藏。
还有一些“被收藏”漂洋过海,欺世盗名,贻笑异域—人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托关系将作品硬塞给了国外的博物馆、联合国官员、外国名人政要。此等消息在国内媒体广为传播,却难以得到“收藏方”的证实,也难见到作品被展示。国外博物馆长期陈列的,还是人们公认的经典,包括从我们老祖宗手上抢去的东西。云泥有别,大浪淘沙。书画艺术和市场自有其基本规律,“被收藏”的作品即便可以欺人一时,也骗不了一世,更骗不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