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纸出口遭双反调查
近年来,我国文化纸出口屡遭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双反调查,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严重限制了文化纸的出口,据中国造纸协会发布的《中国造纸工业2014年产销形势》中数据显示:2014年1~9月份,我国未涂布书写印刷纸出口累计88.67万吨,同比下降5.33%;铜版纸出口95.48万吨,同比下降6.87%。
据商务部消息,澳大利亚PaperAustraliaPty.Ltd公司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产的A4和A3格式的复印纸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根据澳海关数据统计,澳2013年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6673万美元。该产品在澳大利亚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4802.56.10(03、09)、4802.56.90(19)项下。根据澳调查程序,澳反倾销委员会将于2015年2月2日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涉案企业请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这已经是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该公司第二次对中国复印纸产品提出调查申请,在2013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就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复印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具体描述为重量70至100克的白色A3、A4复印纸,其在澳大利亚海关税则下的编码为4802.56.10和4802.56.90。至2014年8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自中国进口的复印纸的倾销幅度为微量,因此决定取消上述反倾销调查。
无独有偶,1月20日,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简称“USW”)、东塔纸业公司(DomtarCorporation)、芬奇纸业有限公司(FinchPaperLLC)、格拉特费尔特公司(P.H.GlatfelterCompany)和美国包装公司(PackagingCorporationofAmerica)为代表的美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的非涂布纸(uncoatedpaper)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名为非涂布纸,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4802.56和4802.57项(编者注:主要为非涂布文化纸)下入关。申请人指控我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对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了5大类21项补贴,并指控我产品存在264.27%至271.88%不等的倾销幅度。
美申请人同时要求对巴西、澳大利亚和葡萄牙的非涂布纸发起反倾销调查,对印度尼西亚的非涂布纸发起“双反”调查。
众所周知,美国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对来自中国、印尼的涂布文化纸(主要是铜版纸)征收高额倾销税,而此次则是第一次对非涂布文化纸展开双反调查,也反映了目前美国以及北美文化纸市场的发展困境。
巴基斯坦终止对华单面涂层纸板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巴基斯坦上诉法庭于2014年7月25日就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反倾销案裁决发回重审,巴基斯坦国际贸易委员会据此要求申诉方提供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有关涉案产品的倾销信息以及2011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对国内产业损害的信息,然而申诉方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并重申在新调查中应使用原审调查中的信息,且不改变调查期。巴基斯坦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后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的反倾销措施。
2009年6月2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月11日,巴基斯坦作出终裁:由于伊斯兰堡高等法院认为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于2009年9月签署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单面涂层纸板进行反倾销立案的委员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只有2名委员签署了立案通知,而不是规定的3名委员),并于2011年5月23日发布裁决废除上述立案及其初裁,因此决定重新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单面涂层纸板进行反倾销立案。2012年1月1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重启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27日,巴基斯坦作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自2012年12月27日起正式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俄罗斯出版商提议对国外出版物征收进口关税
俄罗斯报摘网站2月26日报道,俄罗斯期刊出版商协会提议对进口外国出版物征收关税。
俄罗斯期刊出版商协会指出,俄罗斯印刷行业的年营业额约2000亿卢布,而从国外进口的印刷成品约为850亿卢布(14亿美元)。
俄罗斯目前遵守着佛罗伦萨协定,根据协定应给予进口印刷成品及印刷材料免税待遇。
俄罗斯期刊出版商协会认为,对从国外进口的印刷材料征收关税是有理由的,这将有助于使俄罗斯唯一的托尔若克印刷油墨生产厂摆脱破产困境。
外资准入条件放宽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2月,外商投资总计1007亿元,同比下降2%。为改善投资环境,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商务部一月发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月13日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新目录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取消造纸等股比要求。外资准入条件放宽,利好于我国造纸业,目前包装原纸龙头生产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居多,并且出口量呈增加趋势。外资的增多,对于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或能起到“起死回生”的功效。
自贸区负面清单发布? 印刷制造业领域完全放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该负面清单适用于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贸区,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
第二批自贸区挂牌前夜,国办呈上了第一个大礼包:《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也是业内俗称的2015版负面清单,根据国办通知要求,该版本负面清单适用于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贸区,是首个全国自贸区统一适用的负面清单。
2015版负面清单的一大亮点是有关制造业开放的表述。比较发现,2015版负面清单在制造业方面的条款由2014版的近50条减少到17条,其中,包含印刷,文教、工美体育和文化用品等在内的一般制造业领域完全放开,只是在航空、船舶、通讯设备、矿产冶炼、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制造业领域对外资有所限制。
小结:看了这么多政策,令人不禁感慨:凭借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固然重要,但如果有外力能用,那可就再好不过了。印包业发展形势越发严峻,企业内外兼修很有必要。不管时势如何,压力如何,任何时候提升自身实力、提高产品质量总没错。当然,大环境还是要照顾到的,了解整个大环境,找到差距,弥补不足,实事求是地采取应对之策,路也会也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