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近日,五河县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报批用公款印刷购买邮寄贺年卡明信片,有效遏制贺年卡明信片过多过滥现象。
通知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严禁公款购买、印制、相互邮寄贺年卡、明信片。提倡全县党员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相互进行拜年祝福。因工作需要,确需印制贺年卡、明信片的,要严格履行报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制的,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委办、政府办安排统一印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印制,确需印制的,向县纪委书面申报,经县纪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印制。
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未经报批的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费用一律不许入账。县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擅自动用公款印制、购买和邮寄贺年卡、明信片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