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学工业绿色发展自律公约》在京发布
2013年06月27日星期四来源:中国化工报我来说两句保存为书签
6月25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京发布了石化行业首个自律公约——《石油和化学工业绿色发展自律公约》,倡导全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中国石化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对《自律公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以及环境、资源约束力日益加大的形势下,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石化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间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谈化色变”在民众心理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与石化项目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李寿生表示,石油和化学工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力量,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是石油和化学工业的根本宗旨。石油和化学工业不仅有能力,而且有责任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主动、更积极、更出色的贡献。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石化行业首先要做到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为自身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因此,在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发展自律公约十分必要和及时。
《自律公约》有针对性地规定了9项自律行为准则:遵章守法行为、诚实守信行为、责任关怀行动、安全环保责任制行动、清洁生产行为、产品质量责任行动、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应急处理行动和公益行动。《自律公约》特别强调了实施责任关怀、安全环保责任制、产品质量责任、知识产权保护、提倡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倡导企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程序,将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据介绍,《自律公约》是石化联合会参考国外相关化工行业组织成熟的做法,借鉴国内其他行业协会的经验,结合行业自身实际并在广泛征求会员特别是理事、常务理事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起草的。《自律公约》已经石化联合会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适用于石化联合会会员单位,其执行机构为石化联合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生效后,主要靠会员单位自觉履行,但同时也规定了奖惩措施,公约执行机构将对遵守公约的模范会员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及影响行业发展和声誉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惩戒,惩戒措施包括训诫谈话、行业内通报、公开通报、取消会员资格、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等。